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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厦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体制演进以及发展前景分析,阐明走“专业公司除治”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改革发展的方向,并指出现有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森林病虫害;防治;公司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S7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4-0088-02
森林病虫害[1]是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它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严重的危害性和毁灭性,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和治理上的普遍性、长期性、艰巨性。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是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市长期以来一直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1989年组织专业化防治队,开始进行松毛虫防治,到2002年开始实行专业公司进行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承包。笔者对专业化防治与专业公司除治预防进行了调研,通过比较发现,实行专业公司除治预防不仅有利于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据此认为后者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改革的方向;同时针对现行的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存在的局限,提出几点建议。
1森林病虫害防治体制的演进
1.1专业化防治队的历史作用
1988~1989年厦门市松毛虫大暴发,受害面积4 333.3hm2,占全市松林面积15%以上,其中严重受害达1 400hm2,大面积的松林呈火烧状,甚至枯死,一些区、林场(乡镇)为提高防治质量,开始组建区、林场(乡镇)的松毛虫防治专业队。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村民组成的集美区专业防治队伍是成立比较早、也是组织得比较好的队。当初为了完成松毛虫防治任务,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和区林业局的领导多方筹集资金,购置药械,并招收责任心强、懂药械操作的人员,组成专业化防治队。市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对该队人员进行最基本的药械药剂使用培训,区林业局把防治任务承包给专业化防治队,并提供药械药剂,专业队按区林业局防治要求(防治作业设计书)进行防治,防治结束后由市森林植物检疫站与区林业局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区林业局向防治专业队兑现防治费用(一般按工时给付)。该专业队后来还参加其他各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相关名木古树防治任务。
1.2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应运而生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林业部为扭转“灾后救灾”、“非计划性抗灾”的被动局面,遏制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势头,对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实行工程治理,并颁布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也发布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为探索新形势下森林病虫害除治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其扩散危害,经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厅介绍,厦门市特请有除治经验的森林病虫害专业除治公司进行除治预防承包,进行专业化除治预防。分别由辖区单位同专业除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专业除治公司根据辖区单位提交的除治计划和方案,制定具体的除治方法和措施,并组织专业队具体实施;辖区单位对除治工作进行监理、督促检查。除治预防工作结束后,由省、市两级负责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辖区单位向专业除治公司兑现承包经费。
1.3从专业化防治队到专业公司符合发展规律
从专业化防治队到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符合个体经济到公司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对而言,专业化防治队规模小,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比较适合发生面积较小、对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装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比较严密,分工比较细致,奖惩比较分明,比较适合发生面积较大、科技含量要求较高的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尤其适合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专业公司除治预防是专业队防治发展的必然,有利于解决专业队在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有利于先进防治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改变森防站“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形象。
1.4专业公司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进步的载体
我国现有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近十几年来,由于我国人工林生态系统迅速扩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日益增多,森林病虫害除治与预防的形势非常严峻。森林病虫害的除治与预防是一门科技含量较高的多学科综合自然科学,尤其是在大力提倡与环境协调的和谐防治与实现可持续控制的除治目标新理念的时代,仍然沿袭森防站包打天下的做法显然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把除治这一块推向市场,由专业公司根据不同的防治目标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实施综合除治,相对于完全由政府负责的做法,显然能降低成本,提高防治效益。专业公司为了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必然非常注重选择先进的科技成果,并在推广科技成果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使森林病虫害除治与预防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定性分析逐步转向定量分析时代。因此,专业公司成了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进步的载体。
2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的局限性
专业公司除治预防是从国家工程治理实施后发展起来的,这种形式比较适合重点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尤其是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其优点是按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对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进行操作。由于现行体制及机制,专业公司除治预防也不可避免存在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标准化相对滞后
虽然国家出台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有效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不过笔者认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治指标上,而必须实行长期控制,并制定标准。可根据不同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制定不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的标准,标准化的指标不能只局限“除”,还应当着重于“保”,才能有效检验防治效果。
2.2缺乏对公司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对林业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没有一系列条例,诸如资格审查、资质认定等,不利于管理。
2.3公司承包体系不规范
目前实行的是直接承包制,透明度比较小,可塑性比较大,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引入,不利于降低成本,不利于提高质量。
2.4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理
专业公司组织除治预防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及时掌握除治预防工作进展,并保证施工质量。
3建议和对策
3.1加强管理标准的制定
国家应加紧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标准的制定,注意“除”、“保”兼顾。可以参照白蚁防治中明确除治与预防的有效期限,按不同的病虫害,规定相应的除治与预防的有效期限。
3.2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林业部门应加强对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从专业公司人员的配置、资金规模、物质设备数量、施工质量等制定一整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对专业公司给予资格审查和资质认定,以便其有效参与森林病虫害防治。
3.3实行招投标制
委托招标公司,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从最初邀标制发展到公开招标。
3.4建立监理制
首先明确监理主体,其次是监理支出,再次是监理管理。笔者认为,参照各行业情况,一般实行单级监理。借鉴工程建设监理,监理主体是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并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应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作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各地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监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内协商确定。监理费主要用于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监理管理办法可由建设单位制定,监理主体按办法进行监理管理。
4致谢
本文承厦门市林业局林志伟工程师指导,特此致谢!
5参考文献
[1] 刘志华.森林树种资源分类与主要病虫害预测预报、分类和防治及工作组织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 森林病虫害;防治;公司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S7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4-0088-02
森林病虫害[1]是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它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严重的危害性和毁灭性,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和治理上的普遍性、长期性、艰巨性。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是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市长期以来一直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1989年组织专业化防治队,开始进行松毛虫防治,到2002年开始实行专业公司进行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承包。笔者对专业化防治与专业公司除治预防进行了调研,通过比较发现,实行专业公司除治预防不仅有利于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据此认为后者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改革的方向;同时针对现行的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存在的局限,提出几点建议。
1森林病虫害防治体制的演进
1.1专业化防治队的历史作用
1988~1989年厦门市松毛虫大暴发,受害面积4 333.3hm2,占全市松林面积15%以上,其中严重受害达1 400hm2,大面积的松林呈火烧状,甚至枯死,一些区、林场(乡镇)为提高防治质量,开始组建区、林场(乡镇)的松毛虫防治专业队。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村民组成的集美区专业防治队伍是成立比较早、也是组织得比较好的队。当初为了完成松毛虫防治任务,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和区林业局的领导多方筹集资金,购置药械,并招收责任心强、懂药械操作的人员,组成专业化防治队。市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对该队人员进行最基本的药械药剂使用培训,区林业局把防治任务承包给专业化防治队,并提供药械药剂,专业队按区林业局防治要求(防治作业设计书)进行防治,防治结束后由市森林植物检疫站与区林业局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区林业局向防治专业队兑现防治费用(一般按工时给付)。该专业队后来还参加其他各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相关名木古树防治任务。
1.2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应运而生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林业部为扭转“灾后救灾”、“非计划性抗灾”的被动局面,遏制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势头,对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实行工程治理,并颁布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也发布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为探索新形势下森林病虫害除治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其扩散危害,经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厅介绍,厦门市特请有除治经验的森林病虫害专业除治公司进行除治预防承包,进行专业化除治预防。分别由辖区单位同专业除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专业除治公司根据辖区单位提交的除治计划和方案,制定具体的除治方法和措施,并组织专业队具体实施;辖区单位对除治工作进行监理、督促检查。除治预防工作结束后,由省、市两级负责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辖区单位向专业除治公司兑现承包经费。
1.3从专业化防治队到专业公司符合发展规律
从专业化防治队到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符合个体经济到公司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对而言,专业化防治队规模小,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比较适合发生面积较小、对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装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比较严密,分工比较细致,奖惩比较分明,比较适合发生面积较大、科技含量要求较高的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尤其适合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专业公司除治预防是专业队防治发展的必然,有利于解决专业队在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有利于先进防治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改变森防站“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形象。
1.4专业公司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进步的载体
我国现有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近十几年来,由于我国人工林生态系统迅速扩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日益增多,森林病虫害除治与预防的形势非常严峻。森林病虫害的除治与预防是一门科技含量较高的多学科综合自然科学,尤其是在大力提倡与环境协调的和谐防治与实现可持续控制的除治目标新理念的时代,仍然沿袭森防站包打天下的做法显然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把除治这一块推向市场,由专业公司根据不同的防治目标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实施综合除治,相对于完全由政府负责的做法,显然能降低成本,提高防治效益。专业公司为了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必然非常注重选择先进的科技成果,并在推广科技成果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使森林病虫害除治与预防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定性分析逐步转向定量分析时代。因此,专业公司成了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进步的载体。
2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的局限性
专业公司除治预防是从国家工程治理实施后发展起来的,这种形式比较适合重点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尤其是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其优点是按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对森林病虫害除治预防进行操作。由于现行体制及机制,专业公司除治预防也不可避免存在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标准化相对滞后
虽然国家出台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有效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不过笔者认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治指标上,而必须实行长期控制,并制定标准。可根据不同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制定不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的标准,标准化的指标不能只局限“除”,还应当着重于“保”,才能有效检验防治效果。
2.2缺乏对公司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专业公司除治预防对林业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没有一系列条例,诸如资格审查、资质认定等,不利于管理。
2.3公司承包体系不规范
目前实行的是直接承包制,透明度比较小,可塑性比较大,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引入,不利于降低成本,不利于提高质量。
2.4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理
专业公司组织除治预防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及时掌握除治预防工作进展,并保证施工质量。
3建议和对策
3.1加强管理标准的制定
国家应加紧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标准的制定,注意“除”、“保”兼顾。可以参照白蚁防治中明确除治与预防的有效期限,按不同的病虫害,规定相应的除治与预防的有效期限。
3.2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林业部门应加强对专业公司除治预防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从专业公司人员的配置、资金规模、物质设备数量、施工质量等制定一整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对专业公司给予资格审查和资质认定,以便其有效参与森林病虫害防治。
3.3实行招投标制
委托招标公司,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从最初邀标制发展到公开招标。
3.4建立监理制
首先明确监理主体,其次是监理支出,再次是监理管理。笔者认为,参照各行业情况,一般实行单级监理。借鉴工程建设监理,监理主体是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并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应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作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各地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监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内协商确定。监理费主要用于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监理管理办法可由建设单位制定,监理主体按办法进行监理管理。
4致谢
本文承厦门市林业局林志伟工程师指导,特此致谢!
5参考文献
[1] 刘志华.森林树种资源分类与主要病虫害预测预报、分类和防治及工作组织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