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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实施伊始,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改革的积极回应,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其立法目标和制度预期效果才能得以实现,也是我国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低下问题的制度选择。绩效预算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关键,以分权为激励,以监督和责任为约束,与投入导向型的传统预算制度明显不同。深入推进地方绩效预算制度改革依然面临路径依赖、突破自身局限和制度环境等多个方面的约束。为此,通过预算权在政府、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及完善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为持续推进绩效预算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