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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于1997年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撤销了预审机构,实行侦审合一,引起对预审存废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当前预审名亡实、存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原因主要在于对预审的概念、性质、作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预审在侦查程序中不能被替代,应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预审制度。设立预审程序,可以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可以保证办案质量,保障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