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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基于一定的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自发形成并具有外在强制力的一种交往行为规范,具有内生性、地域性、内控性等特点.历史视角下看待习惯法在中西方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可以发现习惯法是自古就有的人类规范生活的表现形式,在其自身的演变中有些逐渐被国家制定法所认可吸收,因此依旧存在或正在形成.这就要求我国的立法者在提倡现代司法理念的同时也要注意习惯法与现代司法的结合,从而为习惯法的适用寻求出路,以求建立起中国式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