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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美国密苏里州一位5岁小孩用棉花棒清理耳朵时,因插入过深导致失聪而引起诉讼.法官判定消费者胜诉的理由是:制造商不但没有对大人警示"应存放于儿童无法取用之处",包装盒也没有防止儿童打开的特殊设计,属于完全没有考虑到使用者安全的产品缺陷,以此判处制造商一般性赔偿金1 50万美元,外加惩罚性赔偿金2000万美元,总数高达21 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