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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犯罪群体,对这一群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司法界的统一认识。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其可塑性较强,因此如何通过加快办案速度,减少刑事诉讼带给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尽早使他们回归社会,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机制,发挥最佳联动效应,推动该项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