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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这样一个发达国家,偏偏就做不到禁枪呢?实际上,将持枪权利看成造成犯罪的“万恶之源”,或者将其神圣化为不可动摇的“天赋人权”,都有简单化的嫌疑。应该说,美国公民持枪权利是美国特殊历史遗留的特殊产物,也是现实政治博弈妥协的产物。
“限枪派”与“拥枪派”的论战
美国众多犯罪都与民间的枪支有关。枪支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限枪派”攻击“拥枪派”(姑且这样称呼两派)的直接原因。在“限枪派”看来,各类枪械惨案的发生和美国拥枪习俗及过于宽松的枪支管制法律脱不了干系。比如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的凶手赵承熙,仅仅花十几分钟填写一份表格,出示驾驶证件后,就轻而易举地把杀人武器搞到了手。“限枪派”认为,如果美国限制枪支自由销售,那么惨案也许就可以避免了;即使赵承熙非要杀人,没有了枪,死伤也不至于那么惨重了。在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社会文化背景与美国相似的国家,由于对枪支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就有效地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道理似乎一目了然?且慢!千万不要把“拥枪派”想象成目无法纪、无视犯罪行为的人。实际上,“拥枪派”也和“限枪派”一样具有良知与理性。他们也有充分理由,证明枪支与犯罪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拥枪派”最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杀人的不是枪,是人”。的确,如果一个人要杀人,有没有枪其实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他们认为政府需要做的是对现存的枪支作更好的管理,“加强犯罪控制而不是枪支控制”(Criminal Control,Not Gun Control)。“拥枪派”认为,如果攻击性枪械太危险,要予以禁止的话,那么猎枪是否也在危险禁用之列呢?如果为了安全起见,所有枪支都要禁用的话,那么各类刀具,包括餐刀,是否也有安全隐患而要禁用呢?即使完全禁枪,犯罪分子同样可以通过自制炸药(这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等办法,造成远远大过枪支的杀伤力。“拥枪派”进一步论证,实际上美国人民的持枪权有助于社会治安。因为大家都有枪,想小偷小摸的人就得小心了,为了偷点抢点东西被人给上一枪,显然是十分划不来的事情。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案发生后,很多人都指出,之所以赵承熙可以随随便便杀害31人,正是因为弗吉尼亚州法律禁止在校园内携枪。如果其他老师学生也有枪,那么在赵承熙刚杀前几个人的时候,他可能就被击毙了。“拥枪派”指出,限枪只能限制住好人持枪,而无法限制住犯罪分子持枪。这样一来,反而给犯罪分子更大的自由。
“拥枪派”并不满足于仅仅消极地从安全上质疑“限枪派”。他们要提出自己更站得住脚的论证,这就是“民权”说。
美国殖民时期,由于地广人稀,且殖民者常常要面对印第安人以及凶猛动物的威胁,民间持枪非常普遍,民众也自发形成了一些民兵武装。在独立战争期间,民兵是美军最终打败英军的主要力量。由于美国殖民者对私有财产非常重视,也就是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茫茫天地之间,枪支就成了殖民者和他的家庭阻挡英军、印第安人以及野兽的重要依靠。因此,美国制定宪法时,特别制定了《第二修正案》:“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从而为持枪权利设定了宪法支持。
对宪法的不同解读
可是,从公民权利来解释持枪问题,也难以给出一个让人完全信服的答案。在美国建国初期,公民个人通过持枪来防范政府侵权是可能的,毕竟那时候公民用来福枪,政府用的也是来福枪。可是,在今天,个人持枪对抗政府的意义就十分有限了。个人的枪械能对抗得了政府军队的飞机坦克吗?能防范得了天上飞的卫星,或者是政府对电话、互联网的监控吗?难道为了保证公民抵抗政府侵权,公民就可以自己购买导弹、坦克吗?在这个问题上,“限枪派”甚至对宪法的解读也不同于“拥枪派”。前者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是一项集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实际上,即使是从抽象的公民权利角度来说,持枪权也不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公民权利。当今限制持枪的国家是大多数,英国、日本、俄罗斯等等,在这些国家里,限枪并没有和限制民权划上等号。持枪权利并不是《联合国人权公约》里的一项权利。世界各国中出色保护民权的国家不少,可这些国家多数对公民持枪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在美国,“拥枪派”与“限枪派”已经辩论多年。双方也都彼此了解对方的观点。辩论双方都是很有理性的。因而彼此也有不少一致的地方。比如双方都同意由于枪支作为致命的武器可能会被轻率地使用,因此无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有必要对武器的拥有和使用进行管理和限制。再比如,双方都认为各级政府有对武器销售、持有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权利和道德责任。政府有权限制某些特定人群,如重罪犯、精神病患者持有枪支。另外,双方也都认为,对于涉及武器的犯罪活动要加重处罚等等。
“限枪派”与“拥枪派”争论的并不是“公民能不能拥有枪支”这样简单的命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公民持枪权的限制,应该多紧,或者应该多松,应该设在什么地方才比较合适。
5%的美国家庭可能拥有枪支
既然持枪权利与犯罪率之间的关系一时很难纠缠清楚,作为民权的持枪权利也不是绝对不可触碰的。对美国人的持枪权问题,与其将其“妖魔化”或者“神圣化”,不如将其看作美国特殊历史的特殊遗产,更符合事实本身。
想改动这么一个特殊历史的特殊遗产,是十分困难的。首先,修宪在美国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修宪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2/3的议员提出修正案,然后送交各州批准,并获得3/4以上的州议会批准;或者由2/3的州议会提出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再由3/4以上的州议会批准后,这才算通过。美国持枪人数众多。1994年,大概有50%的美国家庭拥有枪支。大约有1.7亿~2.3亿支枪械登记在8000万私人名下,其中11%~17%是女性,大多出于安全考虑购买枪械。另外,在美国有成千上万的人热衷于枪支的收藏,还有成千上万的人热衷于枪械运动。持枪权在美国各地都有积极的支持者。美国的50个州中,44个州的州宪法都有明确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更何况,和宪法中的民权法案挂钩的东西,在美国基本都被神圣化了,要想从宪法层次加以修改,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触碰持枪权利,通过具体的法律来加强管理,才是具有可行性的途径。但即使这样的法律,在美国各地要想通过,也决非易事。从美国人围绕持枪权的争论,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政治博弈的一些特点。
“全国步枪协会”
是美国人数最多的利益集团
例如美国的利益集团现象。说起支持拥枪,不能不提到美国的“全国步枪协会”(The NationalRifleAssociation)。NRA成立于1871年,当时成立的目的旨在提高枪支的精准性和使用安全性。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政治性暗杀事件出现及枪支暴力被极度地渲染后,NRA除了保持传统的宗旨外,开始演变为一个政治活动机构,以应对“限枪派”关于枪支管制的提案。同时,“限枪派”也有他们的组织。两派竞相向国会施压影响,或者在总统选举中向候选人施加压力。“全国步枪协会”是美国人数最多的利益集团,如今有360万会员,在美国参众两院都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是最有权势的游说集团之一,也是任何一个候选人都不敢忽视的力量。
媒体在这场博弈中也发挥了作用。两派人虽然都利用媒体作为平台。但是总的来说,“限枪派”还是在媒体占据了优势。因为“限枪派”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人群,这个群体往往受传媒巨头的支持,因此在“脱口秀”节目里,在漫画家和专栏作者笔下,“拥枪派”的领头组织NRA是被集中奚落的对象,他们往往被认为是进行健全、明智和必要的枪支管理的障碍。而NRA强大的游说能力,则被“限枪派”认为是财团指挥枪的重要证据。这样一来,“拥枪派”与“限枪派”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美国国内的草根政治和精英政治。他们的教育背景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地域分布也不相同(东西两岸及大城市支持限枪居多,中南部支持拥枪居多)。
民主党曾为“限枪”付出沉重代价
很显然,这个问题一定也会从美国政党政治中凸显出来。从传统上来看,民主党选民对严格枪支管理持积极态度,然而民主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由民主党控制的国会1993年曾通过对手枪购买者实施背景调查的法案,1994年又通过了禁止私人持有攻击性枪支的法案。在1994年的国会中期选举中,民主党失去了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时任总统的克林顿曾表示,这两个法案可能是民主党选举失利的原因之一。1999年科罗拉多州哥伦拜高中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投票支持通过一项加强枪支管理的法案。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戈尔败给了布什。有分析认为,戈尔的那次支持加强枪支管理的投票可能让他失去了某些选民的支持。现在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案发生之后,两党候选人都不约而同地声明自己支持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持枪权利。考虑到前面戈尔的教训,这种异口同声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正是因为持枪权利问题上纠缠的历史情感与现实妥协,让多数美国人已经明白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这也是为什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案后,美国国内关于限枪的舆论声势并不大,而我周围的美国朋友对于持枪问题也没有太多的谈论。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处理复杂问题首先需要的是理性,在理性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选择保持现状。
“限枪派”与“拥枪派”的论战
美国众多犯罪都与民间的枪支有关。枪支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限枪派”攻击“拥枪派”(姑且这样称呼两派)的直接原因。在“限枪派”看来,各类枪械惨案的发生和美国拥枪习俗及过于宽松的枪支管制法律脱不了干系。比如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的凶手赵承熙,仅仅花十几分钟填写一份表格,出示驾驶证件后,就轻而易举地把杀人武器搞到了手。“限枪派”认为,如果美国限制枪支自由销售,那么惨案也许就可以避免了;即使赵承熙非要杀人,没有了枪,死伤也不至于那么惨重了。在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社会文化背景与美国相似的国家,由于对枪支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就有效地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道理似乎一目了然?且慢!千万不要把“拥枪派”想象成目无法纪、无视犯罪行为的人。实际上,“拥枪派”也和“限枪派”一样具有良知与理性。他们也有充分理由,证明枪支与犯罪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拥枪派”最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杀人的不是枪,是人”。的确,如果一个人要杀人,有没有枪其实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他们认为政府需要做的是对现存的枪支作更好的管理,“加强犯罪控制而不是枪支控制”(Criminal Control,Not Gun Control)。“拥枪派”认为,如果攻击性枪械太危险,要予以禁止的话,那么猎枪是否也在危险禁用之列呢?如果为了安全起见,所有枪支都要禁用的话,那么各类刀具,包括餐刀,是否也有安全隐患而要禁用呢?即使完全禁枪,犯罪分子同样可以通过自制炸药(这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等办法,造成远远大过枪支的杀伤力。“拥枪派”进一步论证,实际上美国人民的持枪权有助于社会治安。因为大家都有枪,想小偷小摸的人就得小心了,为了偷点抢点东西被人给上一枪,显然是十分划不来的事情。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案发生后,很多人都指出,之所以赵承熙可以随随便便杀害31人,正是因为弗吉尼亚州法律禁止在校园内携枪。如果其他老师学生也有枪,那么在赵承熙刚杀前几个人的时候,他可能就被击毙了。“拥枪派”指出,限枪只能限制住好人持枪,而无法限制住犯罪分子持枪。这样一来,反而给犯罪分子更大的自由。
“拥枪派”并不满足于仅仅消极地从安全上质疑“限枪派”。他们要提出自己更站得住脚的论证,这就是“民权”说。
美国殖民时期,由于地广人稀,且殖民者常常要面对印第安人以及凶猛动物的威胁,民间持枪非常普遍,民众也自发形成了一些民兵武装。在独立战争期间,民兵是美军最终打败英军的主要力量。由于美国殖民者对私有财产非常重视,也就是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茫茫天地之间,枪支就成了殖民者和他的家庭阻挡英军、印第安人以及野兽的重要依靠。因此,美国制定宪法时,特别制定了《第二修正案》:“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从而为持枪权利设定了宪法支持。
对宪法的不同解读
可是,从公民权利来解释持枪问题,也难以给出一个让人完全信服的答案。在美国建国初期,公民个人通过持枪来防范政府侵权是可能的,毕竟那时候公民用来福枪,政府用的也是来福枪。可是,在今天,个人持枪对抗政府的意义就十分有限了。个人的枪械能对抗得了政府军队的飞机坦克吗?能防范得了天上飞的卫星,或者是政府对电话、互联网的监控吗?难道为了保证公民抵抗政府侵权,公民就可以自己购买导弹、坦克吗?在这个问题上,“限枪派”甚至对宪法的解读也不同于“拥枪派”。前者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是一项集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实际上,即使是从抽象的公民权利角度来说,持枪权也不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公民权利。当今限制持枪的国家是大多数,英国、日本、俄罗斯等等,在这些国家里,限枪并没有和限制民权划上等号。持枪权利并不是《联合国人权公约》里的一项权利。世界各国中出色保护民权的国家不少,可这些国家多数对公民持枪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在美国,“拥枪派”与“限枪派”已经辩论多年。双方也都彼此了解对方的观点。辩论双方都是很有理性的。因而彼此也有不少一致的地方。比如双方都同意由于枪支作为致命的武器可能会被轻率地使用,因此无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有必要对武器的拥有和使用进行管理和限制。再比如,双方都认为各级政府有对武器销售、持有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权利和道德责任。政府有权限制某些特定人群,如重罪犯、精神病患者持有枪支。另外,双方也都认为,对于涉及武器的犯罪活动要加重处罚等等。
“限枪派”与“拥枪派”争论的并不是“公民能不能拥有枪支”这样简单的命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公民持枪权的限制,应该多紧,或者应该多松,应该设在什么地方才比较合适。
5%的美国家庭可能拥有枪支
既然持枪权利与犯罪率之间的关系一时很难纠缠清楚,作为民权的持枪权利也不是绝对不可触碰的。对美国人的持枪权问题,与其将其“妖魔化”或者“神圣化”,不如将其看作美国特殊历史的特殊遗产,更符合事实本身。
想改动这么一个特殊历史的特殊遗产,是十分困难的。首先,修宪在美国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修宪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2/3的议员提出修正案,然后送交各州批准,并获得3/4以上的州议会批准;或者由2/3的州议会提出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再由3/4以上的州议会批准后,这才算通过。美国持枪人数众多。1994年,大概有50%的美国家庭拥有枪支。大约有1.7亿~2.3亿支枪械登记在8000万私人名下,其中11%~17%是女性,大多出于安全考虑购买枪械。另外,在美国有成千上万的人热衷于枪支的收藏,还有成千上万的人热衷于枪械运动。持枪权在美国各地都有积极的支持者。美国的50个州中,44个州的州宪法都有明确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更何况,和宪法中的民权法案挂钩的东西,在美国基本都被神圣化了,要想从宪法层次加以修改,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触碰持枪权利,通过具体的法律来加强管理,才是具有可行性的途径。但即使这样的法律,在美国各地要想通过,也决非易事。从美国人围绕持枪权的争论,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政治博弈的一些特点。
“全国步枪协会”
是美国人数最多的利益集团
例如美国的利益集团现象。说起支持拥枪,不能不提到美国的“全国步枪协会”(The NationalRifleAssociation)。NRA成立于1871年,当时成立的目的旨在提高枪支的精准性和使用安全性。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政治性暗杀事件出现及枪支暴力被极度地渲染后,NRA除了保持传统的宗旨外,开始演变为一个政治活动机构,以应对“限枪派”关于枪支管制的提案。同时,“限枪派”也有他们的组织。两派竞相向国会施压影响,或者在总统选举中向候选人施加压力。“全国步枪协会”是美国人数最多的利益集团,如今有360万会员,在美国参众两院都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是最有权势的游说集团之一,也是任何一个候选人都不敢忽视的力量。
媒体在这场博弈中也发挥了作用。两派人虽然都利用媒体作为平台。但是总的来说,“限枪派”还是在媒体占据了优势。因为“限枪派”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人群,这个群体往往受传媒巨头的支持,因此在“脱口秀”节目里,在漫画家和专栏作者笔下,“拥枪派”的领头组织NRA是被集中奚落的对象,他们往往被认为是进行健全、明智和必要的枪支管理的障碍。而NRA强大的游说能力,则被“限枪派”认为是财团指挥枪的重要证据。这样一来,“拥枪派”与“限枪派”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美国国内的草根政治和精英政治。他们的教育背景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地域分布也不相同(东西两岸及大城市支持限枪居多,中南部支持拥枪居多)。
民主党曾为“限枪”付出沉重代价
很显然,这个问题一定也会从美国政党政治中凸显出来。从传统上来看,民主党选民对严格枪支管理持积极态度,然而民主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由民主党控制的国会1993年曾通过对手枪购买者实施背景调查的法案,1994年又通过了禁止私人持有攻击性枪支的法案。在1994年的国会中期选举中,民主党失去了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时任总统的克林顿曾表示,这两个法案可能是民主党选举失利的原因之一。1999年科罗拉多州哥伦拜高中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投票支持通过一项加强枪支管理的法案。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戈尔败给了布什。有分析认为,戈尔的那次支持加强枪支管理的投票可能让他失去了某些选民的支持。现在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案发生之后,两党候选人都不约而同地声明自己支持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持枪权利。考虑到前面戈尔的教训,这种异口同声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正是因为持枪权利问题上纠缠的历史情感与现实妥协,让多数美国人已经明白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这也是为什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案后,美国国内关于限枪的舆论声势并不大,而我周围的美国朋友对于持枪问题也没有太多的谈论。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处理复杂问题首先需要的是理性,在理性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选择保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