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张开展对台贸易试验,以此促进两岸更多的交流和往来
海峡两岸对峙,福建一直背着“前线”这个包袱,深受其害。这是历史形成的。项南指出,对外开放后,福建与台湾交往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变“受其害”为“得其利”,充分利用优越条件,大力加强对台贸易。改善群众生活,把沿海和全省各地的经济建设搞上去,使人民尽快富裕起来,成为做好对台工作最重要的条件。
在此之前,两岸渔民的接触像是搞地下工作,偷偷摸摸。所谓的生意,也只是以货易货,两岸货币无法通用,只能以此方式进行,都交换些什么呢?大陆渔民从台湾渔民手中拿到这边当时稀缺的电子表、收录机,台湾渔民从大陆渔民手中交换到那边中意的海产品、土特产等,额度很小,自给自足。随着两岸关系逐渐和缓,海上贸易也渐趋活跃。
项南主张,可以光明正大,以此促进两岸更多的交流和往来。鉴于海上小额贸易的自发无序,他提出引到陆地上来,既便于监管,又可防止走私泛滥。
为了探索经验,福建省率先在平潭岛成立东甲、平顺两个公司,进行对台贸易试验。之后,经项南建议,由副省长、有台属关系的张遗牵头,抽调对台、外贸、商业、供销、医药、水产等部门人员,组成精干的贸易小组,对外称海峡贸易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货源,统一价格。开始以4个台湾渔民接待站为点,开展对台贸易。凡是台湾渔民向福建接待部门提出进行贸易的,都属正常贸易,给予鼓励和支持。但对于海上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则坚决予以打击。
1981年后,福建先后在北起福鼎、南至诏安的海岸线设立了十几家对台贸易公司,因势利导,把闽台海上民间交易逐步引到岸上,发展直接小额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间接转口贸易。
项南公开提出,可以邀请林洋港等台湾当局要人前来福建商谈合作事宜和观光。福建省政府还正式发出邀请,希望台湾经济界人士前来福建投资设厂,将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为了更好地做好对台工作,省委要求县以上党委都建立起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位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各地(市)、县委都要成立对台工作办公室或对台工作部,配备专职干部。
沿海地(市)、县和公社(乡镇)将台湾渔民列为重要的工作对象,鼓励和支持沿海渔民为台湾渔民转递家信、物品,欢迎他们到大陆探亲、参观,并做好接待工作。对海上遇难的台湾渔民大力救助,帮助解决困难。
1984年元宵节过后不久,福建宣布开放福州、厦门为台湾商船避风锚地,以保障恶劣天气条件下台湾商船的安全。这一人道主义之举,大受台商欢迎。
项南随后主张,原有的台湾渔民接待站改名为台湾同胞接待站,并将接待站从4个增加到10个,解决30余个市县接待台胞专用车辆的问题,每年还由省里拨给10万元专款。项南主政福建以来,规定省直党政部门不得兴建任何新楼房,但在接待台胞经费上却十分慷慨,建议省里批准专款建设了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座台湾饭店,扩建和装修接待站。
对台贸易试验3年来,直接对台贸易的渔轮、商轮160多艘次,贸易额3000多万元。数额虽小,影响很大,效果也好。
项南听了省对台贸易领导小组的报告后,主张除了几个口岸,沿海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搞,特别是搞以货易货的小额贸易,今后要在沿海各县逐步放开。
项南指导思想明晰:通过直接对台贸易,促进“三通”,同时推动两岸经济交流,打破台湾当局对大陆的“禁运封锁”。他强调政治第一位,经济服从政治。
据此思路,福建的对台贸易公司对台湾客户有选择性,首先是政治上不搞“台独”,再求信誉较好,政商两界有影响者给予优选。这些客户经省对台办审核同意,列入名录,予以优惠。为了使对台贸易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省对台贸易领导小组规定了几条原则,由海关内部灵活掌握。
对台贸易中出现的一些偏差
1984年第四季度后,全省沿海各地对台贸易全线铺开,从诏安到福鼎一线,从官方到民间,从行政机关到企业都不甘寂寞,纷纷披挂上阵。除省里批准成立的十几家对台贸易公司外,沿海各县市又自行成立了数十家,并增加了对台贸易口岸和停靠点,有的县市还一度出现全民搞对台贸易的情况。没有“准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瞒天过海,浑水摸鱼;没有条件的山区地县看得眼热,不甘示弱“创造”条件,串联合作经营。省里有关单位和地(市)、县负责人,认识上产生偏差,忽略了“以贸促和”和“以贸促统”的指导思想,认为过去福建深受前线之苦,几十年来搞不了大项目,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现在要活学活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变害为利,依仗天时地利,通过大力开展对台贸易狠狠“补偿”一下损失。
政策太优惠了,对经营者就产生了吸引力。这种“经济导引”很快超出了福建,引得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兄弟省市也明里暗里参与,想从中分得一杯羹。
短短几个月,对台贸易一哄而起,发展速度可谓“马作的卢飞快”,从小额贸易迅速转为大宗贸易。
其间,担任福建省省长胡平秘书的陈联真,算是知情人。他指出:“对台贸易客户大部分不是台商,而是香港、澳門、韩国的代理商甚至中间商;进口货物大部分非台湾产,而是外国货,极个别还是从大陆出口、经改头换面再进口的;不是闽台两岸的直接贸易,不是小额贸易,而是大宗贸易;不是对等贸易,而是进得多、出得少;大部分非台货进口逃避海关监管,不缴关税和调节税;不少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偏差稍现端倪,项南就决定采取措施。1985年1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已经签订的对台贸易合同进行清理,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要按规定严格报批;对台贸易活动中,应坚决杜绝走私犯罪行为。
对台贸易正值热火朝天,尝到甜头的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有禁不止,置若罔闻。于是,在争相经营中,盲目签订大批合同。许多公司到各地抢购货源,以高出国家定价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抢购,低价卖给台商和外商,再以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进口紧俏商品,倒卖到内地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