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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对现行刑法新增加的内容,作为第380条之一公布实施.rn依第380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应是这几类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二是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三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四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五是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