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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以及有关国际条约中均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我国目前在商标立法对此却存在严重缺陷,这种现状不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TRIPs下承担的国际义务。因此,有必要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中增补对驰名商标保护有关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以及采取更为有效的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