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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查看《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2007年补贴目录》”)时发现,入选的20家中拖(40~80hp)企业的165个产品中,有140个产品的功率是按照“5”的倍数标定;入选的18家大拖(80hp以上)企业的81个产品中,有68个产品的功率按“5”的倍数标定,两者分别占了各自总数的85%和84%。大中拖功率划分有明确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