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催生的新兴行业,汽车租赁业的日益火爆不仅给百姓出行带来了更多选择,而且也逐日改变着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但因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与国外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路径异常崎岖,各种麻烦事儿让企业负责人焦头烂额,业内人士也一直为各种矛盾的解决而奔走……
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租客前脚刚把车辆归还公司,租车的交通违法罚单后脚就跟着到了,而此时租赁公司对租客已经没有任何约束力,倘若租客又不配合,汽车租赁公司只好代其受过。这种事情让国内汽车租赁公司伤透脑筋。
在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的呼吁下,杭州交警部门于2006年对租赁车辆交通违法的非现场处理方式进行了改进,专为杭州汽车租赁行业开发了监管新系统,汽车租赁界一片欢欣,认为租赁公司做“冤大头”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
為承租人“埋单”让租赁公司伤透脑筋
之前,随着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大,杭州的几十家汽车租赁公司“代人受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的交通违法通知书。
由于违法通知书寄到汽车租赁公司有一定的时滞,当租赁公司收到违法通知书时很多承租人已经结束租赁合同,所以租赁公司每天只得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知、劝导承租人去处理交通违法。
然而,并不是所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都会前来处理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很多汽车租赁公司仍然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一些承租人任凭你如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都不愿意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销账”。
车是租赁公司的,牌照也是租赁公司的,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租赁经营,租赁公司最终不得不自掏腰包替租客“埋单”。这样的情况越多,租赁公司的损失就越大。据了解,我国很多中小租赁公司曾因无法承受这样的高额罚款而被迫歇业。
新处罚方法“对人不对车”
“电子警察”对车不对人,这种针对交通违法的非现场处罚方法,一方面使汽车租赁公司代租客受罚显得颇为无辜,另一方面容易使违法的承租人逃脱处罚,无法形成纠违压力,甚至会纵容承租人肆意违法。
对此,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多次与交警部门协商,建议改进对租赁车辆交通违法的非现场处理方式,避免处罚不公。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交警部门专为汽车租赁业开发的新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并于当年投入使用。

据了解,新系统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交警部门配备专门的办公人员,负责关注租赁公司的交通违法信息(所有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牌照将统一输入杭州市公安交通网),如果租赁车有交通违法情况,系统会自动提示,该办公人员记录下来后立即与租赁公司取得联系,通知租赁公司“××车牌号的租赁车有交通违法情况”,然后租赁公司向交警部门办公人员提供该车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驾驶证号码、通讯地址等),由办公人员将这些书面信息转给交警支队的相应部门,打印出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直接寄给承租人,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改进后的处罚方式令很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兴奋不已。浙江国信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助理孙新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由于承租人的违法行为,公司投入了太多的精力和财力去处理,甚至还要无辜受罚,新系统的使用,由交警督促承租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我们‘代人受过’的情况希望能成为历史。”
浙江中租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也说,这项新系统的使用将为日渐不景气的汽车租赁行业扫清一些障碍,“可以说是使整个行业向前跨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