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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合同从技术上看是一种协议,它由各种考虑因素构成,正是这些因素能够保证合同的执行.拟定的可执行条款是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汇聚各方诉求.但合同意味着过去,它讲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它只是已经达成的协议的书面备忘录.事实上,所有在尽职调查、估价、条款协商等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都已经过了讨论,各方可以接受的条件也都已达成.书面文件的目的只是为了提供一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