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12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2]299号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鄂国高材字[2011]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7,000万元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