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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市各区、县动物收购、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规范动物经营行为,近日,根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犷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起草印发了《北京市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