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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整治涉企收费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在委党组的领导下,价监局在促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10年以来大力开展农产品、商品零售、中药材、日化产品、房地产、成品油等市场价格检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作出了贡献。努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制止一些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查处了制药、造纸、保险粉等行业通过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整治涉企收费,开展商业银行以及进出口收费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继续大力破除阻碍发展的因素,不断优化有利于发展的环境。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管好5%的政府定价的同时,管好95%的放开价格的行为,坚决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矫正市场失灵行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为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基本稳定的价格环境。要不断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等垄断行为,保障市场有效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引导市场主体从依靠垄断行为畸形发展转向依靠竞争和创新茁壮成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大力规范涉企收费秩序,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坚决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只收费等行为,落实国家在进出口等领域的收费减免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促进企业发展。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新时期的价格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一是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教育收费行为有所规范,违规收费问题已经集中表现为违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超三限”招收择校生多收费,利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学校”进行乱收费等。要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监管,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着力整治各种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减轻群众的不合理教育费用负担。二是要规范医药价格秩序。2011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医药卫生价格大检查,对全国医药卫生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纠正了一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规范了医药价格行为。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步伐,继续加强医药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医改中价格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为群众提供价廉的医疗服务。三是要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我们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项规定有利于提高商品房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博弈能力,是一项管长远的制度,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要继续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加强水、电、气、油等资源价格监管,落实资源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最灵敏的方式,发挥好价格杠杆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近年来,我委推行了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资源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促使22个省区市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全部取消,涉及优惠电价金额150多亿元,解决了历经多年努力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问题,全面扫除了节能减排电价政策障碍,对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起到了明显成效。当前,在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组织开展相关价格收费检查,确保价格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强化依法治价和廉洁执法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国价格和反垄断执法队伍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执法队伍,随时保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委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要不断推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用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提升价格监管水平。二是要努力建立便于人民参与价格监管工作的机制。及时公布和阐释价格法律政策,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力度,保障人民知情权。进一步健全乡镇、社区和农村的价格监督组织,提高价格监督员水平,保障人民参与权。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健全“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认真办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价。要加大立法力度,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价格法》等价格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定,促进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的法治化。同时,要加强价格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根据法律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规减免处罚金额的行为,提高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规定行使自有裁量权,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建立价格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建立健全调查权、审理权和处罚权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关键执法岗位的监督。继续实行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价格执法廉政情况反馈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执法人员廉洁执法。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整治涉企收费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在委党组的领导下,价监局在促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10年以来大力开展农产品、商品零售、中药材、日化产品、房地产、成品油等市场价格检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作出了贡献。努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制止一些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查处了制药、造纸、保险粉等行业通过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整治涉企收费,开展商业银行以及进出口收费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继续大力破除阻碍发展的因素,不断优化有利于发展的环境。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管好5%的政府定价的同时,管好95%的放开价格的行为,坚决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矫正市场失灵行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为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基本稳定的价格环境。要不断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等垄断行为,保障市场有效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引导市场主体从依靠垄断行为畸形发展转向依靠竞争和创新茁壮成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大力规范涉企收费秩序,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坚决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只收费等行为,落实国家在进出口等领域的收费减免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促进企业发展。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新时期的价格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一是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教育收费行为有所规范,违规收费问题已经集中表现为违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超三限”招收择校生多收费,利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学校”进行乱收费等。要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监管,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着力整治各种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减轻群众的不合理教育费用负担。二是要规范医药价格秩序。2011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医药卫生价格大检查,对全国医药卫生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纠正了一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规范了医药价格行为。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步伐,继续加强医药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医改中价格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为群众提供价廉的医疗服务。三是要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我们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项规定有利于提高商品房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博弈能力,是一项管长远的制度,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要继续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加强水、电、气、油等资源价格监管,落实资源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最灵敏的方式,发挥好价格杠杆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近年来,我委推行了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资源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促使22个省区市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全部取消,涉及优惠电价金额150多亿元,解决了历经多年努力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问题,全面扫除了节能减排电价政策障碍,对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起到了明显成效。当前,在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组织开展相关价格收费检查,确保价格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强化依法治价和廉洁执法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国价格和反垄断执法队伍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执法队伍,随时保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委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要不断推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用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提升价格监管水平。二是要努力建立便于人民参与价格监管工作的机制。及时公布和阐释价格法律政策,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力度,保障人民知情权。进一步健全乡镇、社区和农村的价格监督组织,提高价格监督员水平,保障人民参与权。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健全“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认真办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价。要加大立法力度,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价格法》等价格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定,促进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的法治化。同时,要加强价格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根据法律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规减免处罚金额的行为,提高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规定行使自有裁量权,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建立价格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建立健全调查权、审理权和处罚权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关键执法岗位的监督。继续实行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价格执法廉政情况反馈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执法人员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