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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多应用于创业板,我国首次在主板市场引入了保荐制度。这里从保荐人资格认证、保荐人职责和期限以及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角度,将我国(内地)主板市场和较为成熟的香港创业板进行比较,以发现我国在初步实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