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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依照规定还须按所得税额加收1%的地方附加。这两者是不同的.在按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时,只能减去以前季度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不能减去地方附加.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单位往往把已纳所得税税额和地方附加的合计数,记入帐内.这样,在计算季度和年度应补缴所得税税额时,就有一个从含地方附加的所得税额中扣除地方附加的计算方法问题。其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