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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4]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雨雪冰冻和大气重污染等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