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化"倾向已经成为我国大学校长选任机制的藩篱,具体表现在:层次分明的行政级别;"交替换岗"的选调机制;移植而来的任期制度;退休年龄的硬性规定等。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官僚主义、选调风险、任期较短、年龄瓶颈等问题。应逐步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调整大学校长的流动、延长任期时间、推迟部分大学校长的退休年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选任程序、探索选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