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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土资发[2011]58号 各(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垦总局农业局(各管理局农业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各分局(林区)国土资源局、驻友谊国土资源局: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