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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委员会认为,内部控制能帮助企业达成其目标,避免过程中出现意外,但只有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保证其作用的发挥。陈志斌等(2007)分析了在内部控制机制分析框架下的美国内控规制中的执行机制,其认为美国采取的执行措施基本包括:要求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对外披露、审计师评估和审计、管理层宣誓等,由表1可以看出,美国促使企业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的措施中,“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的约束力较弱,效果较差;“披露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运用了较高的声誉机制,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