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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2年丹尼斯·戴扬和伊莱休·卡茨提出“媒介事件”的概念至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它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具有非常规性、高关注性等特征。“加冕”、“征服”、“竞赛”三种叙述形式,电视媒介独有的传播特性及其在大众传播中的地位,使这种“历史的现场直播”得到受众及社会各个领域“节日性”的瞩目,对社会产生了景观式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