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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综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历史、现状、意义,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1-0202-01
伴随农民外出打工的热潮,农业生产力普遍较低的现状,许多农村出现大量荒置土地以及土地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为解决土地荒置浪费现象,提高土地生产力,盘活土地,土地流转在农村渐渐开展起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1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局限性。1978年,在港商的推动下,广东东莞市虎门镇将祠堂出租给港商建厂房。自此产生了土地流转的雏形。
1986年4月,《民法通则》首次提出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概念。
1993年11月5日,《关于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允许土地使用权有条件转让。
199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浙江湖州、安徽芜湖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验。自此,我国全面管制农地的阶段结束,而管严农地、有限度地放开非耕地的阶段也随之开始。
2002年8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发展农民利益作为衡量土地流转成败的标准。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出租、置换、入股、转包、股份加合作等形式。
1)出租模式。即农民在市场需要和政府的引导下,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房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置换模式。由于以前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所以整块的大土地被分的凌乱不堪,严重阻碍了大规模生产,为了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实现机械化,部分农民相互置换土地,进行土地流转。
3)入股模式。即指在承包户资源的原则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依靠土地承包权拥有公司股份,在收成后,按股份分红。
4)转包模式。协商转包模式是转包模式的一种,即通过自行协商进行转包,承包方自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委托租赁转包也是转包模式的一种,即业主实施农业产业经营等项目需大规模集中租赁土地时,承包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给业主。
5)股份加合作。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虽然国内当前有如上几种土地流转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以转包和互换形式居多,而出租、入股形式则较少,流转范围也主要以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主。
3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1)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零星使用土地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度。据悉,内蒙古土默特右旗2009年流转土地34.8亩,其中规模化经营只有5.5亩,2010年,该旗将流转土地50万亩,其中规模化经营要达到25亩,年内,形成旗有万亩试点、乡有千亩示范、村有百亩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格局。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入,而且可以获得新的劳务收入,从而使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以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为例,农民不仅有了固定收入,部分农民农忙时还在自家地里打工,每天有50—60元的收入,农闲时外出打工,每月可有1000—2000的收入,收入显著提高。
3)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土地流转后,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例如,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成立农业公司,花费170多万元购进了拖拉机、等大型机械,在流转出的8000亩土地上种植了玉米、油葵、土豆等农作物,并从农民手里组中了350栋大棚,栽种了葡萄,种植了秋菜,土地的产出效益显著增长。
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都有进行土地流转,但由于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仍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很多问题。
1)部分农民积极性不高。在农村土地流转才刚刚起步的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农民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靠地吃饭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生产生活来源交付他人使用,担心流转后土地质量下降,影响生产。
2)存在政府包办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是否自愿,将土地流转视为显示其政績的工具,不切实际,盲目进行土地流转,单方面出面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强制土地流转。
3)土地流转后盲目投资,经济效益低。有些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没有考虑当地的实际条件(水、电、交通等),盲目投资,导致经济效益低下,浪费资源。
5农村土地流转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培训。积极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即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达到土地集约利用,增加农民收入。并由政府出面,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使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得到新的安置。
2)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政府的行为则迫在眉睫。
3)因地制宜,搭好创业平台。政府应充分起到引导作用,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指导承包方根据承包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营企业,人为发展第二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就业创造机会。
6结语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繁荣的基础,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则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之源,进行好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高效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徐京,钟铮.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商行政管理,2010,08.
[2]武丽珂.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增收.河南农业,2010,4(上).
[3]何国长.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模式探究.调查研究,2009,4:26-27.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1-0202-01
伴随农民外出打工的热潮,农业生产力普遍较低的现状,许多农村出现大量荒置土地以及土地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为解决土地荒置浪费现象,提高土地生产力,盘活土地,土地流转在农村渐渐开展起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1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局限性。1978年,在港商的推动下,广东东莞市虎门镇将祠堂出租给港商建厂房。自此产生了土地流转的雏形。
1986年4月,《民法通则》首次提出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概念。
1993年11月5日,《关于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允许土地使用权有条件转让。
199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浙江湖州、安徽芜湖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验。自此,我国全面管制农地的阶段结束,而管严农地、有限度地放开非耕地的阶段也随之开始。
2002年8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发展农民利益作为衡量土地流转成败的标准。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出租、置换、入股、转包、股份加合作等形式。
1)出租模式。即农民在市场需要和政府的引导下,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房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置换模式。由于以前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所以整块的大土地被分的凌乱不堪,严重阻碍了大规模生产,为了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实现机械化,部分农民相互置换土地,进行土地流转。
3)入股模式。即指在承包户资源的原则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依靠土地承包权拥有公司股份,在收成后,按股份分红。
4)转包模式。协商转包模式是转包模式的一种,即通过自行协商进行转包,承包方自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委托租赁转包也是转包模式的一种,即业主实施农业产业经营等项目需大规模集中租赁土地时,承包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给业主。
5)股份加合作。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虽然国内当前有如上几种土地流转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以转包和互换形式居多,而出租、入股形式则较少,流转范围也主要以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主。
3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1)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零星使用土地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度。据悉,内蒙古土默特右旗2009年流转土地34.8亩,其中规模化经营只有5.5亩,2010年,该旗将流转土地50万亩,其中规模化经营要达到25亩,年内,形成旗有万亩试点、乡有千亩示范、村有百亩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格局。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入,而且可以获得新的劳务收入,从而使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以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为例,农民不仅有了固定收入,部分农民农忙时还在自家地里打工,每天有50—60元的收入,农闲时外出打工,每月可有1000—2000的收入,收入显著提高。
3)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土地流转后,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例如,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成立农业公司,花费170多万元购进了拖拉机、等大型机械,在流转出的8000亩土地上种植了玉米、油葵、土豆等农作物,并从农民手里组中了350栋大棚,栽种了葡萄,种植了秋菜,土地的产出效益显著增长。
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都有进行土地流转,但由于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仍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很多问题。
1)部分农民积极性不高。在农村土地流转才刚刚起步的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农民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靠地吃饭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生产生活来源交付他人使用,担心流转后土地质量下降,影响生产。
2)存在政府包办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是否自愿,将土地流转视为显示其政績的工具,不切实际,盲目进行土地流转,单方面出面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强制土地流转。
3)土地流转后盲目投资,经济效益低。有些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没有考虑当地的实际条件(水、电、交通等),盲目投资,导致经济效益低下,浪费资源。
5农村土地流转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培训。积极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即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达到土地集约利用,增加农民收入。并由政府出面,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使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得到新的安置。
2)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政府的行为则迫在眉睫。
3)因地制宜,搭好创业平台。政府应充分起到引导作用,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指导承包方根据承包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营企业,人为发展第二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就业创造机会。
6结语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繁荣的基础,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则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之源,进行好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高效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徐京,钟铮.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商行政管理,2010,08.
[2]武丽珂.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增收.河南农业,2010,4(上).
[3]何国长.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模式探究.调查研究,2009,4: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