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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到授权日期间的发明作为专利申请人的法益,应该予以保护。而保护的方法,以请求权和请求权基础为考察视角,不外乎不当得利返还和侵权损害赔偿。对申请专利中的发明的侵害,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又构成对专利权之期待权的侵害,或者因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而构成侵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措施兼有不当得利返还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