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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阐述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法律行为,必然会在主体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不同.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出现的主体地位不清、权利义务混淆及越权行为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并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主体的种类及划分标准、不同主体各自的法律特征、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