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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部分人年龄的特殊性,因而在处理、对待上与一般成年犯罪有很大差别,我国刑法没有用“青少年”概念,与之相当的是规定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软暴力”是在教育过程中,用讽刺性、侮辱性、指责性、蔑视性的语言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后果远远超过身体暴力的,伤害青少年自尊带来的心理伤口很长时间难以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