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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方的商业政策是针对不同的商业人群和商业活动而制定的。其商人按照其经营方式划分,分为从事纯商业活动的商人(行商和坐商),包买商(既从事手工产品的生产又兼营商品的买卖),商人大地主及经营高利贷者三类。按照其经营性质划分,分为民商(一般商人);官商(经营食盐的商人)和洋商(行商)三类。此外还有漕运和海运两种商业形式。清初期政府实施的商业政策主要有“减免商税”;“控制牙行、埠头”;“打击粮贩投机”;“放开非商品性产品”;“放开漕运贸易”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