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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监管工作将以土地网络化管理平台和数据中心为基础,结合建设用地预审、征转用审批管理系统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用地变化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