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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5年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的类型分析,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比例总体来说呈现较低的状态,但是根据逐年比较来看,比例出现上升趋势。这可以表明,审计师对于内部控制的審计态度趋于更加谨慎。虽然非标意见比例的涨幅并不多,但是无论是沪市主板、深市主板亦或是中小企业板,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都有所增加。而且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数量增加了65家,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意愿增加表明企业开始重视内部控制问题。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非标审计意见;缺陷
1 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对于审计师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是否恰当仍然有待考证。2015年在1530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局了非标审计意见类型的有86份,占所有报告的5.62%;在非标类型中,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有16份,所占比例为1.05%。由此可见,虽然非标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比例较去年有所上升,但是总体比例仍然偏低。但是其中的问题是,未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其内部控制实际是否真的就是有效,仍然有待质疑。
1.2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若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重大缺陷,需要说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进行说明。但是就目前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对于缺陷的描述并不详细,通常对内控的描述比较笼统、含糊,并且缺少了缺陷对内控的到底有什么影响和对财务报表审计又有何影响的描述段。
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第三十二条中指出,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若被认为是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再内控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但是若该缺陷被认为是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对于该重大缺陷的描述段,并且披露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目标影响的程度。但是就目前内控审计报告内容而言,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容涉及到的较少,企业的内控审计报告通常是对财务报告相关内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意见,对于非财务方面仍然缺少。其中的理由可能在于无论是内部投资者或外部投资者,都习惯于将内部控制单方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还不够重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2 案例分析
A公司201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指出了以下重大缺陷。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24亿元,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所欠款为18.19亿元,该金额占总的应收账款比例为89.87%,比例较高。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18.03亿元,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所欠款为17.70亿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98.17%,比例非常高。由此可见,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了其资金的比例较高,可能会影响该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
2.1 对重大缺陷描述的问题
我们从A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中看出,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描述重大缺陷时,并没有提及任何详细性信息,而是运用了较为笼统的词。首先注册会计师指出其销售其产品给未能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销售价款,形成了大额应收账款。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所造成的大额应收款具体为多少金额?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是多少?是多或是少?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是什么?其次,注册会计师表明其关联企业占用其及其子公司资金,内部控制运行部分失效。那么该关联企业是谁?所占用的资金具体是多少金额?对该公司利润有多大的影响?这些通常是投资者,尤其是外部投资者所关注的事项,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2.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一致
在A公司中,我们发现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控出具的是否定意见的报告,但是对其年度审计报告却并非如此,而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虽然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两种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却不相同,那么在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否定意见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只需要出具带强调事项就可以呢,还是其也是否定意见?对此,产生了疑问。
通过对比内控审计报告和该公司的财报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类型,我们发现如果财报审计报告出具的是非标意见,那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往往就是非标意见。但是反之却并非如此。两者中间是否存在关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是否恰当,这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检验。
3 改进建议
3.1 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政策、指南等。相应的,中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法律层次还不足,需要有更高的法律制度让管理层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审计。
3.2 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加其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关注虽然有所增加,但是与国外相比仍然较少,因此对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比较欠缺。然而未来内部控制审计会与财务报表审计一样成为企业和事务所的核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知识,仔细研读相关政策和指引,加强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提高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执业能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起步较晚,目前对其关注还不足够,我国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政策、指引以及实施情况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此对于我国企业内控审计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我认为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法规体系及其管理制度;对企业而言,不再仅偏重财报审计,而是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同抓;注册会计师应当不仅要重视财报内控的有效性,同时要关注非财报内控的有效性,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加强其内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胜任能力,并加强对所出具的内控报告的规范性,尤其是在描述缺陷时,需要有详细性信息,能使投资者快速、准确、有效地获取内控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丁红燕,王竹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改进策略[J].财务与会计,2015(8).
[2]胡新宇.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研究现状及发展述评[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3]吴寿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0.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非标审计意见;缺陷
1 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对于审计师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是否恰当仍然有待考证。2015年在1530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局了非标审计意见类型的有86份,占所有报告的5.62%;在非标类型中,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有16份,所占比例为1.05%。由此可见,虽然非标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比例较去年有所上升,但是总体比例仍然偏低。但是其中的问题是,未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其内部控制实际是否真的就是有效,仍然有待质疑。
1.2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若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重大缺陷,需要说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进行说明。但是就目前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对于缺陷的描述并不详细,通常对内控的描述比较笼统、含糊,并且缺少了缺陷对内控的到底有什么影响和对财务报表审计又有何影响的描述段。
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第三十二条中指出,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若被认为是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再内控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但是若该缺陷被认为是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对于该重大缺陷的描述段,并且披露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目标影响的程度。但是就目前内控审计报告内容而言,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容涉及到的较少,企业的内控审计报告通常是对财务报告相关内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意见,对于非财务方面仍然缺少。其中的理由可能在于无论是内部投资者或外部投资者,都习惯于将内部控制单方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还不够重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2 案例分析
A公司201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指出了以下重大缺陷。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24亿元,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所欠款为18.19亿元,该金额占总的应收账款比例为89.87%,比例较高。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18.03亿元,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所欠款为17.70亿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98.17%,比例非常高。由此可见,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了其资金的比例较高,可能会影响该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
2.1 对重大缺陷描述的问题
我们从A公司的内控审计报告中看出,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描述重大缺陷时,并没有提及任何详细性信息,而是运用了较为笼统的词。首先注册会计师指出其销售其产品给未能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销售价款,形成了大额应收账款。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所造成的大额应收款具体为多少金额?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是多少?是多或是少?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是什么?其次,注册会计师表明其关联企业占用其及其子公司资金,内部控制运行部分失效。那么该关联企业是谁?所占用的资金具体是多少金额?对该公司利润有多大的影响?这些通常是投资者,尤其是外部投资者所关注的事项,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2.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一致
在A公司中,我们发现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控出具的是否定意见的报告,但是对其年度审计报告却并非如此,而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虽然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两种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却不相同,那么在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否定意见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只需要出具带强调事项就可以呢,还是其也是否定意见?对此,产生了疑问。
通过对比内控审计报告和该公司的财报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类型,我们发现如果财报审计报告出具的是非标意见,那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往往就是非标意见。但是反之却并非如此。两者中间是否存在关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是否恰当,这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检验。
3 改进建议
3.1 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政策、指南等。相应的,中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法律层次还不足,需要有更高的法律制度让管理层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审计。
3.2 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加其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关注虽然有所增加,但是与国外相比仍然较少,因此对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比较欠缺。然而未来内部控制审计会与财务报表审计一样成为企业和事务所的核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知识,仔细研读相关政策和指引,加强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提高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执业能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起步较晚,目前对其关注还不足够,我国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政策、指引以及实施情况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此对于我国企业内控审计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我认为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法规体系及其管理制度;对企业而言,不再仅偏重财报审计,而是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同抓;注册会计师应当不仅要重视财报内控的有效性,同时要关注非财报内控的有效性,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加强其内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胜任能力,并加强对所出具的内控报告的规范性,尤其是在描述缺陷时,需要有详细性信息,能使投资者快速、准确、有效地获取内控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丁红燕,王竹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改进策略[J].财务与会计,2015(8).
[2]胡新宇.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研究现状及发展述评[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3]吴寿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