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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我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530002580号令,修正“工厂检查机构认可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即日生效。取得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认可的工厂检查机构,可办理商品验证登录及自愿性产品验证符合性评鉴程序的工厂检查。由于术语上的差异,台湾地区使用的“验证”,即为大陆地区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