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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据江苏省委研究室调查,对衡量一个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是否已经搞活的总的原则,大家在认识上是一致的。这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