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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客户就一份货物开给我司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该证已抵我司所在地通知行。但是,由于买方的原因现交不了货,客户要求撤销该证,对此我司也同意。但客户要求我司出具一份传真,说明交不到货的原因在我司,并以此向银行提出撤销信用证。请问一下,面对这种情况如果由我司提出理由撤销会有什么不良的影响吗?如何操作会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