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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我国特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因现行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退股引发的法律纠纷频发.文章以黄某某诉上海某厂等合伙协议纠纷案为切入点,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退股情形、退股还资责任的承担、特殊情况下退股之债的连带责任四个方面,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退股引发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