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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提出,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阜阳市存在的政府不作为以及政府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除此之外,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矛盾解决机也是实现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法治;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一、法治政府的含义
从党中央到安徽省,再到阜阳市,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顾名思义:政府由法律产生,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政府。[1]它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并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监督并对法律负责。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以及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政府行为法治化。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的一种政府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2]法治政府就是法律至上的政府,其关键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二、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不作为
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不作为。一些事件尤其是上访事件,原本是小事,却由于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引起上方人情绪不满,导致事情变为疑难案件,甚至造成群体事件或暴力事件。除此以外,由于权力界定不透明,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一些行政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前来办事的人态度较差。另外,电子政务本可以方便老百姓,提高办事效率,但是阜阳市有些政府部门的咨询电话要么占线,要么无人接听,只能打出去却永远打不进来。这样不仅影响政府形象,也阻碍了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现。
(二)政府乱作为
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随意性较大,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当为而乱为之,甚至胡作非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执法
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欠缺,一些行政部门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不遵守法律程序,采取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尤其是近几年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问题以及行政强拆问题,执法犯法,引发了一起起暴力冲突事件。除此之外,由于刑讯逼供而引发的冤假错案问题也是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2、利益执法
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收费和行政罚款,罚款的数额与返还的利益直接挂钩,而且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利益也是直接挂钩。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本着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的原则,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甚至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却任由事态发展,事后却以施加重罚的方式来收拾“惨剧”。利益执法的存在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极大挑战。
3、人情执法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即便是在现代社会,情大于法的事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打招呼,找关系,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而导致人情执法的出现。人情执法是人治社会的体现,它与法治社会相违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就不可能存在人情执法。
4、领导干预执法
目前有这样一句流行语: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政策),红头文件(政策)不如手写文件(批示),手写文件不如口头文件(打招呼)。这句流行语反映的就是领导干预执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存在特权意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时常运用手中的权利,不惜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干预行政执法。“我爸是李刚”事件就是领导干预执法的典型代表。领导干预执法也是人治社会的集中表现,领导干预执法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和最基本要求。
三、实现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增强法治信仰,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法治信仰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思想基础,如果这一基础不牢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将难以真正实现,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而这一点正是阜阳市建设法治政府最缺少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尊崇法治,把法治理念内化与心,才能真正把依法行政外践于行。这个方面具体包括两点。
1、加强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强化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发展的决策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其自身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3]因此,阜阳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让法治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心信仰。[4]
2、开展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政府工作人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直接实施者,是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执行到位和执行效果的好坏。因此,要加强阜阳市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让一些法律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律的专业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完善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笔者认为阜阳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轮班训以及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其掌握和运用到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录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且组织考试,考试不通过者,计入当年年终考核,两次不通过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通过制约与激励的机制,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核心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摒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思维,把“权力至上”观念变成“法律至上”观念。除此之外,阜阳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的综合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较低,如何提高阜阳市的行政执法水平,更好的做到依法行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坚持依法决策
做到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授权,不得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得作出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的决策,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程序决策。
2、认真依法履责
各级行政机关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胡乱作为,而是要按照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
3、严格行政执法
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做到一视同仁,才能有效保证执法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矛盾解决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告诉我们,任何社会,任何时候,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都是政治生活中必须奉行的一项根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监督是保障。权力缺少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减少权力滥用和程序违法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加强部门法治机构的法治监督能力,定期检查指导本部门执法程序的问题,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最后,要强化矛盾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任务,要实现这一任务,应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完善“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机制。一个法治的政府是以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为前提,而和谐稳定的社会就要具备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只有矛盾解决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才能实现阜阳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李生敏.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38(2).
[3]乔希玲.段丽霞,薛喜成.太原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研究[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5).
[4]同上.
[5]同上.
关键词:法治;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一、法治政府的含义
从党中央到安徽省,再到阜阳市,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顾名思义:政府由法律产生,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政府。[1]它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并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监督并对法律负责。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以及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政府行为法治化。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的一种政府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2]法治政府就是法律至上的政府,其关键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二、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不作为
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不作为。一些事件尤其是上访事件,原本是小事,却由于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引起上方人情绪不满,导致事情变为疑难案件,甚至造成群体事件或暴力事件。除此以外,由于权力界定不透明,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一些行政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前来办事的人态度较差。另外,电子政务本可以方便老百姓,提高办事效率,但是阜阳市有些政府部门的咨询电话要么占线,要么无人接听,只能打出去却永远打不进来。这样不仅影响政府形象,也阻碍了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现。
(二)政府乱作为
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随意性较大,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当为而乱为之,甚至胡作非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执法
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欠缺,一些行政部门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不遵守法律程序,采取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尤其是近几年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问题以及行政强拆问题,执法犯法,引发了一起起暴力冲突事件。除此之外,由于刑讯逼供而引发的冤假错案问题也是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2、利益执法
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收费和行政罚款,罚款的数额与返还的利益直接挂钩,而且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利益也是直接挂钩。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本着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的原则,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甚至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却任由事态发展,事后却以施加重罚的方式来收拾“惨剧”。利益执法的存在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极大挑战。
3、人情执法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即便是在现代社会,情大于法的事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打招呼,找关系,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而导致人情执法的出现。人情执法是人治社会的体现,它与法治社会相违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就不可能存在人情执法。
4、领导干预执法
目前有这样一句流行语: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政策),红头文件(政策)不如手写文件(批示),手写文件不如口头文件(打招呼)。这句流行语反映的就是领导干预执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存在特权意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时常运用手中的权利,不惜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干预行政执法。“我爸是李刚”事件就是领导干预执法的典型代表。领导干预执法也是人治社会的集中表现,领导干预执法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和最基本要求。
三、实现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增强法治信仰,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法治信仰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思想基础,如果这一基础不牢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将难以真正实现,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而这一点正是阜阳市建设法治政府最缺少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尊崇法治,把法治理念内化与心,才能真正把依法行政外践于行。这个方面具体包括两点。
1、加强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强化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发展的决策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其自身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3]因此,阜阳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让法治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心信仰。[4]
2、开展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政府工作人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直接实施者,是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执行到位和执行效果的好坏。因此,要加强阜阳市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让一些法律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律的专业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完善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笔者认为阜阳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轮班训以及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其掌握和运用到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录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且组织考试,考试不通过者,计入当年年终考核,两次不通过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通过制约与激励的机制,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核心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摒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思维,把“权力至上”观念变成“法律至上”观念。除此之外,阜阳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的综合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较低,如何提高阜阳市的行政执法水平,更好的做到依法行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坚持依法决策
做到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授权,不得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得作出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的决策,凡是作出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程序决策。
2、认真依法履责
各级行政机关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胡乱作为,而是要按照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
3、严格行政执法
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做到一视同仁,才能有效保证执法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矛盾解决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告诉我们,任何社会,任何时候,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都是政治生活中必须奉行的一项根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监督是保障。权力缺少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减少权力滥用和程序违法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加强部门法治机构的法治监督能力,定期检查指导本部门执法程序的问题,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最后,要强化矛盾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任务,要实现这一任务,应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完善“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机制。一个法治的政府是以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为前提,而和谐稳定的社会就要具备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只有矛盾解决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才能实现阜阳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李生敏.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38(2).
[3]乔希玲.段丽霞,薛喜成.太原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研究[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5).
[4]同上.
[5]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