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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食药监药生[2016]39号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加强我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生产经营管理,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第3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