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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办发[201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延安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贝》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