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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加发南京市、计委、经委、物资局(厅)、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1987年烧油分户计划,现将审定的不属征收烧油特别税的用油分户数量,通知如下: 1、下列四户在1986年的基数上增加分配用于原料的重油计12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