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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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最新政策的指导下,“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与此同时,“三网融合”后将出现的著作权问题也扑面而来,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原本处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两个权利,因为网络的融合而变得十分的尴尬。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路传播权”已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对“广播权”与“信息网路传播权”进行探讨,提出了重构这两个权利的方法与思路。 Guided by the latest State Council policy, the “triple play” has entered a substantive stage. At the same time, the issue of copyright that will emerge after the “triple play” is also on the rise. The most noticeable concern is the “broadcasting rights” and “information network dissemination rights” in China’s Copyright Law. . Originally in different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wo rights, because of network integration and become very embarrass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opyright Law” and “Propaganda Right of Information Network” in the “Copyright Law”,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to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on “Broadcast Right” and “Information Network” ", And put forward the methods and ideas of reconstructing these tw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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