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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隐喻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婚姻制度、不同的社会状况下,针对“外遇”这一现象所使用的词语的变化以及其中反映出的隐喻的本质,证明了隐喻是不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也是人类的一种认知活动。
关键词:隐喻;普遍性;认知;外遇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309—03
“外遇”是婚姻制度下衍生出来的一种现象,而随着婚姻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外遇”也相应产生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概括来讲,就是经历了从“红杏出墙”到“出轨”再到“小三”等几个过程,而这几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词语:红杏出墙、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出轨、第三者、小三等等,基本都没有脱离隐喻这一范畴,只有少数词语,如“戴绿帽”是转喻。同时,做为本文的概括词,“外遇”本身也是隐喻,而“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外遇的基本含义)却极少被人使用,凡此种种既说明了隐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也反映出隐喻与人类的认知息息相关,因此,在具体分析各个阶段所使用的词语的隐喻特征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先阐述一下隐喻的本质。
一、隐喻的本质
传统语言学认为隐喻是一种修辞格,“……(1)是语言中的非正常现象;(2)作为一种纯语言现象,隐喻是可有可无的:如果说话人想要表达什么,他总可以找到不用隐喻、直截了当的表达方式;如果他选择使用隐喻,那仅是为了制造特殊的修辞或交际效果”[1]。
而现代语言学认为:“……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它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类的认知现象。它是人类将其某一领域的经验用来说明或理解另一类领域的经验的一种认知活动。在人类其他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过程中,我们到处都能看到隐喻的存在”[2]。
关于隐喻的普遍性,很多学者已经论证过。Gibbs提供了一些研究数据:有一项针对从1675年到1975年这300年间美国散文写作的研究,该研究将这300年分成六个50年的阶段,结果发现每个阶段的散文写作都充满了隐喻的使用;另一项研究的频度分析表明人们在每分钟的话语中平均使用1,80个新隐喻和2.08个旧隐喻;一项针对电视辩论和新闻评论节目的调查表明做这些节目的人平均每25个词就使用一个独特的隐喻[3]。
束定芳(束定芳,2000:28—50)将隐喻的本质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隐喻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现象。隐喻不但是一种语言现象,而且在本质上是人类理解周围世界的一种感知和形成概念的工具。语言中的隐喻是人类认知活动的结果与工具,人类使用隐喻,可以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情况。被动就是人类在认识事物时,由于思维能力的限制,或者由于语言中缺乏现成的词语或表达方式,而不得不用另一种事物来谈论某一事物,其结果就是隐喻;而主动使用隐喻的情况,就是使用者事实上已经认识到两种食物之间的差别,或者语言中存在着现成的词语或表达法,但为了更好地傳达他的意思,获得更好的交际效果,他选择用另一种事物来谈论某一事物。
(二)隐喻是一种语用现象。隐喻是一种以句子(话语)为框架,以词为焦点的话语现象。隐喻的判别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只要是在一定的语境中,某一类事物用来谈论另一类不同的事物就构成了隐喻,那么隐喻就可能在各个层次的语言单位上出现,包括词、词语、句子和话语。隐喻做为一种语用现象,它的识别需要语境提供线索,在字面意义无法成立时,通过对话题和词语指称对象变换的判断,从而识别隐喻,准确理解话语意义。
(三)隐喻是两个不同语义领域的互动。隐喻涉及两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特殊的图式结构,或者说不同的语义结构特征。隐喻意义是另个语义场之间的语义映射,隐喻是以喻体和本体之间的相似性作为意义转移的基础的,但这一相似性不必预先存在,不必是客观的存在,通过将两个事物并置,隐喻可以暗示两种事物之间存在着事先未被注意到或未被发现的相似性。因此,隐喻可以传达新信息,是一种认知工具。
(四)隐喻是一种述谓现象。隐喻的定义不直接提及名称或名词对事物的指称的改变,它仅仅提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不是偶然的省略,尽管隐喻不像换喻和提喻一样有不同的类别,但它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是名词,而且形容词、分词、动词,以及所有的词类都属于它的范围。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将隐喻的本质和特征概括为:隐喻是普遍的;隐喻在本质上是认知的;隐喻涉及两个领域;隐喻与语境密切相关。
二、“外遇”在不同阶段所使用的词语的隐喻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外遇”一词本身就是隐喻,但是做为本体(莱可夫等人称为“目标”,理查兹称为“话题”)的家或者夫妻并未在该词中出现,而是被看做是一个整体,视为“内”,与之相对应的不合乎婚姻规范的行为视为“外”。另外,本文使用外遇来概括不忠于婚姻的各种现象,是因为它既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指与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意义比较全面,并不是因为它出现得早,根据目前的文字资料,外遇最早应该是见于清代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妇故妒悍,以为夫有外遇也;愤不可忍,遽以担痛击。”
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婚姻制度与状况有所改变,相应的与背叛婚姻有关的词语也呈现出变化,而且基本都使用了隐喻,证实了上文所说的:隐喻是普遍的,本质上是认知的。具体而言,可以按如下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阶段
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历时最长,而且婚姻制度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基本沿袭一夫多妻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婚姻的背叛只有针对女方的“红杏出墙”;而对于男方,遭到背叛谓为“戴绿头巾”或者“戴绿帽”,背叛婚姻的词汇却基本没有,因为“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偷香窃玉”这些词语仅指男性的风流行为,并不针对婚姻。究其根本,是因为根据当时人们的认知来讲,男性对婚姻的忠实程度不必像女性那样高。
“红杏出墙”形容妻子有外遇,它的本体是妻子的不忠行为,那么这个隐喻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该隐喻由两部分构成:红杏和墙。在古诗词中,杏花一直有着特殊的意义,首先它是春色的代名词,例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其次,它也容易让人联想到女子,例如,杨万里的《杏花》诗写到:“道白非真白,言红不若红。请君红白外,别眼看天工。”白里透红的杏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少女;最后,它与风流有关,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到杏花时说:“种杏不实者,以处子常系之裙系树上,便结子累累。余初不信,而试之果然。是树之喜淫者,莫过于杏,予尝名为风流树。” “墙”在这种语境中是指婚姻,而在“红杏出墙”的意义固定下来之前,墙在古诗词中也比较常见,例如,苏轼的《蝶恋花》:“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墙便是多情男女相见的一道阻碍。而墙与杏花的组合则是不胜枚举,比如:唐代吴融在《途中见杏花》中写道:“一枝红艳出墙头,墙外行人正独愁”;唐代宋无《墙头杏花》:“红杏西娄树,过墙无数花”;宋代魏夫人《菩萨蛮》:“隔岸两三家,出墙红杏花”;宋代张良臣《偶题》:“一段好春藏不尽,粉墙斜露杏花梢”;陆游《马上作》:“杨柳不遮春色断,一枝红杏出墙头”;以及最有名的,被视为“红杏出墙”出处的宋代叶绍翁的《游园不值》:“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支红杏出墙来”等等。至此,代表佳人的“杏花”与代表感情障碍的“墙”不仅被组合在一起,而且,“杏花”还要不顾阻碍,探出墙头,搔首弄姿,“红杏出墙”的喻意便不言自明,“红杏出墙”作为妻子有外遇的用法就渐渐固定了下来。
至于“戴绿头巾”(戴绿帽),虽然它本身是转喻,但却与“绿”的隐喻意有直接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服饰的颜色历来与贵贱尊卑有联系,绿色在隋唐以后代表比较低贱的地位。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官服的规定是:皇帝穿黄色的龙袍;百官中,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之后的各朝代变化不大,因此,绿色和青色在官场是低贱的代表。在民间,这两种颜色也同样象征着低贱的行业,“青楼”便源于此。在元明两代,乐人、妓女必须着绿服、青服、绿头巾,同时,《元典章》中规定:娼妓之家长和亲属男子须裹青头巾。由此,“绿头巾”就与娼妓的男性亲属有了联系,后来语义扩大,“绿头巾”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人,而随着头巾被帽子替代,“绿头巾”也就变成了“绿帽子”。
“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偷香窃玉”的共同特点是都是指男人的风流行为,但是不再像“红杏出墙”一样有一道墙(婚姻)这样的障碍,与婚姻的联系不大。其中,“寻花问柳”中的“花”和“柳”喻为妓女;“拈花惹草”中的“花”和“草”比喻女子;“偷香窃玉”则喻为“引诱妇女”。虽然这些词语与对婚姻的不忠联系不大,但却很好的证实了隐喻的普遍性以及认知本质,首先,这些词语无一例外,都是隐喻;其次,因为当时婚姻对男性的约束力不如女性强,所以在这些隐喻中才没有做为婚姻象征的任何词语出现。
(二)近现代一夫一妻制阶段
在封建社会退出历史舞台后,男尊女卑的一夫多妻制也随之总结,代之而起的是男女双方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在描述不忠于婚姻的现象时,虽然上述这些词语依旧在使用,但是一些新的词语却诞生了,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出轨”和“第三者”。
“出轨”本义是指火车、有轨电车等行驶时脱离轨道,比喻言语行动出乎常规之外。这个词起源得很早,在《礼记·曲礼上》中有“国中以策彗卹勿驱,尘不出轨”一句,此处的轨指车辙。后来,它用于比喻“言语行动出乎常规之外”,和婚姻挂钩应该是受了西方的影响,在鲁迅的《两地书·致许广平十五》中曾经用过该词:“先前之逃来逃去者,非怕‘难为’,‘出轨’等等,其实不过是逃脱领队而已。”而“出轨”用于背叛婚姻,与上文提到的所有词语都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图示来阐释:
本体(目标(target)、
话题(tenor)) 喻体(源(source)、载体(vehicle))
车 夫或妻
軌道1 婚姻关系
轨道2 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应尽的责任、义务
出 背叛
通过图示,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出“出轨”这一隐喻的形成机制。“车”不再像“花”、“柳”“香”等词一样,容易与女性发生联系,带有较强的性别色彩;同时,轨道一般都是两根,既可以指婚姻,又指夫妻双方的责任义务,此外,轨道与车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而上文中红杏出墙中的“墙”则独立于“杏花”之外,没有约束关系;“出”表达了脱离的含义,脱离的主体多半是车辆,“出轨”也同样是夫或妻的主动行为,即使有时车辆出轨是因为轨道出了故障,而这种故障也是第三方所为,正如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样。因此,“出轨”反映出婚姻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要比以往的强,而且“出轨”一词不再能反映出主体的性别,男女平等的概念得以体现。
“第三者”指插足他人家庭,与夫妇中的一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正如“出轨”一样,它也不具备明显的“性别”特征,却很鲜明地映射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从该词可以看出,夫、妻是两个当事人,构成了一个婚姻的主体,不属于这个整体、但却与其中一个主体发生关系的是多出的一个,因此,它是多余的、不合法的、对这个整体有破坏作用的,这样就形成了“第三者”在这一特定语境的含义。
然而,在社会环境的变化下,女性介入他人婚姻、被包养做“金丝雀”的现象日渐增多,“第三者”有被“小三”替代的趋势。“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它的字面含义与“第三者”是一样的,但是,从隐喻的角度来看,“小三”与“第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小三”带有歧视色彩,因为“小”的含义是“在体积、面积、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因此,同样是插足他人婚姻,“第三者”是个相对中性的词语,而“小三”则从根本上就被列入了低劣的行列;其次,“小三”反应出它的主体是女性,因为“小”有“妾”的含义,古代纳妾也称为讨小,而且事实也是如此,目前,“小三”专指女性,男性必须冠以“男”字加以区分,也就是“男小三”。“小三”这一隐喻如实地反映了人类认知对隐喻的影响,是隐喻的认知本质的又一个极好的例证。
上文提到的“第三者”的介入被称之为“插足”,被包养的女性被称为“金丝雀”同样是隐喻,在此不再赘述;“背叛”用于婚姻也同样是隐喻,背叛早期多用于指背离叛变国家,如苏轼在《代张方平谏用兵书》中写道:“边兵背叛,京师骚然”;刘壎在《隐居通议·文章三》中有“然其死者若愚,其囚者若活,而其輒去者若背叛,非忠也”之语。后来,扩大到革命、婚姻等领域,将对革命、婚姻的叛离比喻为对国家的不忠。总而言之,这些词语的使用再一次证明了隐喻的普遍性和认知性。
三、结语
“外遇”、“红杏出墙”、“出轨”、“第三者”、“小三”、“插足”、“背叛”等词语的使用,说明要表达不忠于婚姻这一概念,已经离不开隐喻了,再一次了证明了隐喻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是语言中随处可见的普遍现象。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婚姻制度以及社会状况的差异,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知也反映到语言中,所使用的隐喻便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可以说,隐喻正是人们认知活动的反映和手段之一,是一种认知现象。
参考文献:
[1]蓝纯.认知语言学与隐喻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111.
[2]束定芳.隐喻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3]Gibbs Jr.Raymond W.Figurative thought and figurative language[A].In Handbook of psycholinguistics[C].Morton Ann (Ed).San Diego,CA,US:Academic Press,1994:411—446.
[4]Quoted in蓝纯.认知语言学与隐喻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112—113.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关键词:隐喻;普遍性;认知;外遇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309—03
“外遇”是婚姻制度下衍生出来的一种现象,而随着婚姻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外遇”也相应产生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概括来讲,就是经历了从“红杏出墙”到“出轨”再到“小三”等几个过程,而这几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词语:红杏出墙、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出轨、第三者、小三等等,基本都没有脱离隐喻这一范畴,只有少数词语,如“戴绿帽”是转喻。同时,做为本文的概括词,“外遇”本身也是隐喻,而“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外遇的基本含义)却极少被人使用,凡此种种既说明了隐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也反映出隐喻与人类的认知息息相关,因此,在具体分析各个阶段所使用的词语的隐喻特征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先阐述一下隐喻的本质。
一、隐喻的本质
传统语言学认为隐喻是一种修辞格,“……(1)是语言中的非正常现象;(2)作为一种纯语言现象,隐喻是可有可无的:如果说话人想要表达什么,他总可以找到不用隐喻、直截了当的表达方式;如果他选择使用隐喻,那仅是为了制造特殊的修辞或交际效果”[1]。
而现代语言学认为:“……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它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类的认知现象。它是人类将其某一领域的经验用来说明或理解另一类领域的经验的一种认知活动。在人类其他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过程中,我们到处都能看到隐喻的存在”[2]。
关于隐喻的普遍性,很多学者已经论证过。Gibbs提供了一些研究数据:有一项针对从1675年到1975年这300年间美国散文写作的研究,该研究将这300年分成六个50年的阶段,结果发现每个阶段的散文写作都充满了隐喻的使用;另一项研究的频度分析表明人们在每分钟的话语中平均使用1,80个新隐喻和2.08个旧隐喻;一项针对电视辩论和新闻评论节目的调查表明做这些节目的人平均每25个词就使用一个独特的隐喻[3]。
束定芳(束定芳,2000:28—50)将隐喻的本质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隐喻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现象。隐喻不但是一种语言现象,而且在本质上是人类理解周围世界的一种感知和形成概念的工具。语言中的隐喻是人类认知活动的结果与工具,人类使用隐喻,可以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情况。被动就是人类在认识事物时,由于思维能力的限制,或者由于语言中缺乏现成的词语或表达方式,而不得不用另一种事物来谈论某一事物,其结果就是隐喻;而主动使用隐喻的情况,就是使用者事实上已经认识到两种食物之间的差别,或者语言中存在着现成的词语或表达法,但为了更好地傳达他的意思,获得更好的交际效果,他选择用另一种事物来谈论某一事物。
(二)隐喻是一种语用现象。隐喻是一种以句子(话语)为框架,以词为焦点的话语现象。隐喻的判别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只要是在一定的语境中,某一类事物用来谈论另一类不同的事物就构成了隐喻,那么隐喻就可能在各个层次的语言单位上出现,包括词、词语、句子和话语。隐喻做为一种语用现象,它的识别需要语境提供线索,在字面意义无法成立时,通过对话题和词语指称对象变换的判断,从而识别隐喻,准确理解话语意义。
(三)隐喻是两个不同语义领域的互动。隐喻涉及两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特殊的图式结构,或者说不同的语义结构特征。隐喻意义是另个语义场之间的语义映射,隐喻是以喻体和本体之间的相似性作为意义转移的基础的,但这一相似性不必预先存在,不必是客观的存在,通过将两个事物并置,隐喻可以暗示两种事物之间存在着事先未被注意到或未被发现的相似性。因此,隐喻可以传达新信息,是一种认知工具。
(四)隐喻是一种述谓现象。隐喻的定义不直接提及名称或名词对事物的指称的改变,它仅仅提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不是偶然的省略,尽管隐喻不像换喻和提喻一样有不同的类别,但它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是名词,而且形容词、分词、动词,以及所有的词类都属于它的范围。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将隐喻的本质和特征概括为:隐喻是普遍的;隐喻在本质上是认知的;隐喻涉及两个领域;隐喻与语境密切相关。
二、“外遇”在不同阶段所使用的词语的隐喻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外遇”一词本身就是隐喻,但是做为本体(莱可夫等人称为“目标”,理查兹称为“话题”)的家或者夫妻并未在该词中出现,而是被看做是一个整体,视为“内”,与之相对应的不合乎婚姻规范的行为视为“外”。另外,本文使用外遇来概括不忠于婚姻的各种现象,是因为它既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指与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意义比较全面,并不是因为它出现得早,根据目前的文字资料,外遇最早应该是见于清代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妇故妒悍,以为夫有外遇也;愤不可忍,遽以担痛击。”
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婚姻制度与状况有所改变,相应的与背叛婚姻有关的词语也呈现出变化,而且基本都使用了隐喻,证实了上文所说的:隐喻是普遍的,本质上是认知的。具体而言,可以按如下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阶段
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历时最长,而且婚姻制度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基本沿袭一夫多妻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婚姻的背叛只有针对女方的“红杏出墙”;而对于男方,遭到背叛谓为“戴绿头巾”或者“戴绿帽”,背叛婚姻的词汇却基本没有,因为“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偷香窃玉”这些词语仅指男性的风流行为,并不针对婚姻。究其根本,是因为根据当时人们的认知来讲,男性对婚姻的忠实程度不必像女性那样高。
“红杏出墙”形容妻子有外遇,它的本体是妻子的不忠行为,那么这个隐喻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该隐喻由两部分构成:红杏和墙。在古诗词中,杏花一直有着特殊的意义,首先它是春色的代名词,例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其次,它也容易让人联想到女子,例如,杨万里的《杏花》诗写到:“道白非真白,言红不若红。请君红白外,别眼看天工。”白里透红的杏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少女;最后,它与风流有关,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到杏花时说:“种杏不实者,以处子常系之裙系树上,便结子累累。余初不信,而试之果然。是树之喜淫者,莫过于杏,予尝名为风流树。” “墙”在这种语境中是指婚姻,而在“红杏出墙”的意义固定下来之前,墙在古诗词中也比较常见,例如,苏轼的《蝶恋花》:“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墙便是多情男女相见的一道阻碍。而墙与杏花的组合则是不胜枚举,比如:唐代吴融在《途中见杏花》中写道:“一枝红艳出墙头,墙外行人正独愁”;唐代宋无《墙头杏花》:“红杏西娄树,过墙无数花”;宋代魏夫人《菩萨蛮》:“隔岸两三家,出墙红杏花”;宋代张良臣《偶题》:“一段好春藏不尽,粉墙斜露杏花梢”;陆游《马上作》:“杨柳不遮春色断,一枝红杏出墙头”;以及最有名的,被视为“红杏出墙”出处的宋代叶绍翁的《游园不值》:“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支红杏出墙来”等等。至此,代表佳人的“杏花”与代表感情障碍的“墙”不仅被组合在一起,而且,“杏花”还要不顾阻碍,探出墙头,搔首弄姿,“红杏出墙”的喻意便不言自明,“红杏出墙”作为妻子有外遇的用法就渐渐固定了下来。
至于“戴绿头巾”(戴绿帽),虽然它本身是转喻,但却与“绿”的隐喻意有直接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服饰的颜色历来与贵贱尊卑有联系,绿色在隋唐以后代表比较低贱的地位。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官服的规定是:皇帝穿黄色的龙袍;百官中,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之后的各朝代变化不大,因此,绿色和青色在官场是低贱的代表。在民间,这两种颜色也同样象征着低贱的行业,“青楼”便源于此。在元明两代,乐人、妓女必须着绿服、青服、绿头巾,同时,《元典章》中规定:娼妓之家长和亲属男子须裹青头巾。由此,“绿头巾”就与娼妓的男性亲属有了联系,后来语义扩大,“绿头巾”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人,而随着头巾被帽子替代,“绿头巾”也就变成了“绿帽子”。
“寻花问柳、拈花惹草、偷香窃玉”的共同特点是都是指男人的风流行为,但是不再像“红杏出墙”一样有一道墙(婚姻)这样的障碍,与婚姻的联系不大。其中,“寻花问柳”中的“花”和“柳”喻为妓女;“拈花惹草”中的“花”和“草”比喻女子;“偷香窃玉”则喻为“引诱妇女”。虽然这些词语与对婚姻的不忠联系不大,但却很好的证实了隐喻的普遍性以及认知本质,首先,这些词语无一例外,都是隐喻;其次,因为当时婚姻对男性的约束力不如女性强,所以在这些隐喻中才没有做为婚姻象征的任何词语出现。
(二)近现代一夫一妻制阶段
在封建社会退出历史舞台后,男尊女卑的一夫多妻制也随之总结,代之而起的是男女双方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在描述不忠于婚姻的现象时,虽然上述这些词语依旧在使用,但是一些新的词语却诞生了,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出轨”和“第三者”。
“出轨”本义是指火车、有轨电车等行驶时脱离轨道,比喻言语行动出乎常规之外。这个词起源得很早,在《礼记·曲礼上》中有“国中以策彗卹勿驱,尘不出轨”一句,此处的轨指车辙。后来,它用于比喻“言语行动出乎常规之外”,和婚姻挂钩应该是受了西方的影响,在鲁迅的《两地书·致许广平十五》中曾经用过该词:“先前之逃来逃去者,非怕‘难为’,‘出轨’等等,其实不过是逃脱领队而已。”而“出轨”用于背叛婚姻,与上文提到的所有词语都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图示来阐释:
本体(目标(target)、
话题(tenor)) 喻体(源(source)、载体(vehicle))
车 夫或妻
軌道1 婚姻关系
轨道2 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应尽的责任、义务
出 背叛
通过图示,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出“出轨”这一隐喻的形成机制。“车”不再像“花”、“柳”“香”等词一样,容易与女性发生联系,带有较强的性别色彩;同时,轨道一般都是两根,既可以指婚姻,又指夫妻双方的责任义务,此外,轨道与车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而上文中红杏出墙中的“墙”则独立于“杏花”之外,没有约束关系;“出”表达了脱离的含义,脱离的主体多半是车辆,“出轨”也同样是夫或妻的主动行为,即使有时车辆出轨是因为轨道出了故障,而这种故障也是第三方所为,正如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样。因此,“出轨”反映出婚姻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要比以往的强,而且“出轨”一词不再能反映出主体的性别,男女平等的概念得以体现。
“第三者”指插足他人家庭,与夫妇中的一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正如“出轨”一样,它也不具备明显的“性别”特征,却很鲜明地映射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从该词可以看出,夫、妻是两个当事人,构成了一个婚姻的主体,不属于这个整体、但却与其中一个主体发生关系的是多出的一个,因此,它是多余的、不合法的、对这个整体有破坏作用的,这样就形成了“第三者”在这一特定语境的含义。
然而,在社会环境的变化下,女性介入他人婚姻、被包养做“金丝雀”的现象日渐增多,“第三者”有被“小三”替代的趋势。“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它的字面含义与“第三者”是一样的,但是,从隐喻的角度来看,“小三”与“第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小三”带有歧视色彩,因为“小”的含义是“在体积、面积、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因此,同样是插足他人婚姻,“第三者”是个相对中性的词语,而“小三”则从根本上就被列入了低劣的行列;其次,“小三”反应出它的主体是女性,因为“小”有“妾”的含义,古代纳妾也称为讨小,而且事实也是如此,目前,“小三”专指女性,男性必须冠以“男”字加以区分,也就是“男小三”。“小三”这一隐喻如实地反映了人类认知对隐喻的影响,是隐喻的认知本质的又一个极好的例证。
上文提到的“第三者”的介入被称之为“插足”,被包养的女性被称为“金丝雀”同样是隐喻,在此不再赘述;“背叛”用于婚姻也同样是隐喻,背叛早期多用于指背离叛变国家,如苏轼在《代张方平谏用兵书》中写道:“边兵背叛,京师骚然”;刘壎在《隐居通议·文章三》中有“然其死者若愚,其囚者若活,而其輒去者若背叛,非忠也”之语。后来,扩大到革命、婚姻等领域,将对革命、婚姻的叛离比喻为对国家的不忠。总而言之,这些词语的使用再一次证明了隐喻的普遍性和认知性。
三、结语
“外遇”、“红杏出墙”、“出轨”、“第三者”、“小三”、“插足”、“背叛”等词语的使用,说明要表达不忠于婚姻这一概念,已经离不开隐喻了,再一次了证明了隐喻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是语言中随处可见的普遍现象。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婚姻制度以及社会状况的差异,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知也反映到语言中,所使用的隐喻便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可以说,隐喻正是人们认知活动的反映和手段之一,是一种认知现象。
参考文献:
[1]蓝纯.认知语言学与隐喻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111.
[2]束定芳.隐喻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3]Gibbs Jr.Raymond W.Figurative thought and figurative language[A].In Handbook of psycholinguistics[C].Morton Ann (Ed).San Diego,CA,US:Academic Press,1994:411—446.
[4]Quoted in蓝纯.认知语言学与隐喻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112—113.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