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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的有关规定.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结构,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违法者对出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箍紧利益制衡网链.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