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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却基本不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获得救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一般都以权利人损失推定的名义赔偿给权利人。本文对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的构成、涵义、独立存在价值、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得利不能被简单地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不当得利返还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对于知识产权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