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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与落实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两金”)政策,加强财政部门对“两金”的监督管理,省财政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省属以上国有自设保证金专户的煤炭开采企业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