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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委发[2018]30号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