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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医学事业的进步,统一我国的医疗水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在我国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的现状下,存在着影响医疗水准统一的诸多差别因素。为修正机械统一标准和差别标准的不足,应建立以统一为原则、以差别为例外的医疗水准标准体系:首先。医生应平等地遵循定型化的诊疗规范和统一的告知和转诊义务:当不存在明确的定型化的诊疗规范时.应尽在全国范围内与其职称相同的医务人员谨慎程度相当的注意义务。其次,紧急情况下“合理的医疗水平”是指应尽到与类似地区、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于相同或相近情形下谨慎程度相当的注意义务,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