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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臣、杨解君撰文《司法改革如何从“法律之门”迈入“宪法之门”?》指出,在观念上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改革包括司法改革,都是不能以“违宪”的形态或方式加以推进的。如果一旦允许进行“违宪”式的改革,那么这种改革就败坏了法治秩序之源——宪法秩序,损害了最高的法律权威——宪法权威。“违宪”或者无视宪法权威的改革思路,将较之“违法”改革思路所带来的后果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