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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由于国有企业与竞争性企业的行为方式与管理模式不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国有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可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福利损失。按照2004年的中国经济数据,福利损失将相当于GDP的0.26%。事实上,为改进效率起见,国有企业应被征收比原来更高的税率。因为分析表明,对于国有企业的税收可以减轻企业内部的卸责行为(shirking),而降低国企所得税率只会更加偏离最优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