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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王某将农村老宅转让给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其宅基地被征用,王某要求被转让人返还老宅。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系正阳县真阳镇农民,1998年8月,王某的父母先后病故。1999年王某大学毕业后到城里工作,便将父母所建的三间平房和一处院子及宅基地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村民李某,并出具了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