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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售后公房的维修基金是按照怎样的标准交纳?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9)44号]规定.公房出售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维修基金:(1)装有电梯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出售时.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2%缴付房屋维修基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提取100元的住宅电梯和水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20元的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