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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是水利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水利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映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成绩,供领导决策、编制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水土保持 工作情况 经济效益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是水利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水利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映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成绩,供领导决策、编制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统计表发现的问题和统计表的填报要求,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计是水土保持统计表中的综合报表,也是最重要的统计表。因此要求市县两级统计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①县级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填写表中的数据,在计算各项措施面积时注意同一地块实施两种以上治理措施时,只统计主要措施治理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②市级统计人员在汇总时,要对照不同重点工程所在县(区)及年度计划,检查各县(区)上报的治理措施完成情况,如发现任务完成量差距过大或超额过多,应及时与县级人员联系,尽快查出原因,及时纠正。
2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管”。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地方性法规的发布、查处的违法案件、执法检查、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等项内容。
在统计中要求:①各项数据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单位填写,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项填写零。表中除水土保持总投资、防治责任范围、设计拦挡弃方弃渣、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面积、投入资金、防治费、补偿费、罚款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各项均为整数。
②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治理面积是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中的一部分,因此要小于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表中的治理面积;并且投入资金只占水土保持两费征缴中的一定比例,因此要小于两费征缴数。
3 水土保持机构情况统计
做好水土保持机构情况的统计工作是及时掌握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设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出强有力的保障。
①水土保持机构个数为行政管理机构个数,监督执法机构个数、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个数、科研机构个数、监测机构个数之和,而且必须经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机构。
②各市级、县级中可能存在着几个机构共用一套人员的情况,因此在统计时,要注意扣除各机构之间人员的重复量。
③各项均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填写零,且各项均为整数。
4 “四荒”资源治理开发情况
“四荒”是指可供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地的面积。水土保持统计的是指任何社会团体、企业、集体或个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制等方式进行开发治理的面积。
①统计“四荒”面积时各项的当年数均要小于累计数。
②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中的累计数是总面积的一部分,必须小于总面积。
③“已完成的治理面积”是指当年在“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中已经完成的面积,因此该数据最大只能等于“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
5 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
该项统计是水土保持措施统计中涉及时间最长的统计,上推年限有正式记录的算起,但一般不超过30年。
①在统计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时,要注意各项措施的设计年限,生长年限和效益年限制,不能只是简单地累加。如乔木林的生长年限多为20-30年,经济林果地生长年限多为15-20年,灌木林的生长年限多为20年,草不超过10年,基本农田的设计年限多为20年,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设计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②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量均为大于年度水土流失措施中的各项数量,如出现小于的量需要查明原因,修改错误。
6 水土保持效益情况统计
效益情况统计是针对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后产生的效益所进行的统计。包括减少土壤流失量、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增加经济收入量、增加粮食产量、增加林草植被面积、增加收益人口等。
统计该表时应注意:①在计算减少土壤流失量时,注意已淤满的沟道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不能用设计拦沙量计算,只能用实测数据或用已淤出的壩地面积减少量计算。
②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时,注意已淤满的沟道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不能用设计蓄水量计算,只能用已淤出的坝地面积的蓄水指标算。
③计算经济收入量,要注意各项的生效时间,各措施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不参加计算。
④增加粮食产量计算,因新修基本农田2-3年后方能增产,所以无增产能力的不参加计算。
综上可以看出水土保持统计具有报表多,填报任务重的特点。这就要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应配备熟悉掌握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表规范、数据准确、数据质量高。
关键词:水土保持 工作情况 经济效益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是水利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水利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映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成绩,供领导决策、编制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统计表发现的问题和统计表的填报要求,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
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计是水土保持统计表中的综合报表,也是最重要的统计表。因此要求市县两级统计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①县级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填写表中的数据,在计算各项措施面积时注意同一地块实施两种以上治理措施时,只统计主要措施治理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②市级统计人员在汇总时,要对照不同重点工程所在县(区)及年度计划,检查各县(区)上报的治理措施完成情况,如发现任务完成量差距过大或超额过多,应及时与县级人员联系,尽快查出原因,及时纠正。
2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管”。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地方性法规的发布、查处的违法案件、执法检查、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等项内容。
在统计中要求:①各项数据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单位填写,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项填写零。表中除水土保持总投资、防治责任范围、设计拦挡弃方弃渣、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面积、投入资金、防治费、补偿费、罚款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各项均为整数。
②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治理面积是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中的一部分,因此要小于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表中的治理面积;并且投入资金只占水土保持两费征缴中的一定比例,因此要小于两费征缴数。
3 水土保持机构情况统计
做好水土保持机构情况的统计工作是及时掌握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设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出强有力的保障。
①水土保持机构个数为行政管理机构个数,监督执法机构个数、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个数、科研机构个数、监测机构个数之和,而且必须经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机构。
②各市级、县级中可能存在着几个机构共用一套人员的情况,因此在统计时,要注意扣除各机构之间人员的重复量。
③各项均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填写零,且各项均为整数。
4 “四荒”资源治理开发情况
“四荒”是指可供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地的面积。水土保持统计的是指任何社会团体、企业、集体或个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制等方式进行开发治理的面积。
①统计“四荒”面积时各项的当年数均要小于累计数。
②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中的累计数是总面积的一部分,必须小于总面积。
③“已完成的治理面积”是指当年在“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中已经完成的面积,因此该数据最大只能等于“已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的面积”。
5 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统计
该项统计是水土保持措施统计中涉及时间最长的统计,上推年限有正式记录的算起,但一般不超过30年。
①在统计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时,要注意各项措施的设计年限,生长年限和效益年限制,不能只是简单地累加。如乔木林的生长年限多为20-30年,经济林果地生长年限多为15-20年,灌木林的生长年限多为20年,草不超过10年,基本农田的设计年限多为20年,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设计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②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量均为大于年度水土流失措施中的各项数量,如出现小于的量需要查明原因,修改错误。
6 水土保持效益情况统计
效益情况统计是针对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后产生的效益所进行的统计。包括减少土壤流失量、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增加经济收入量、增加粮食产量、增加林草植被面积、增加收益人口等。
统计该表时应注意:①在计算减少土壤流失量时,注意已淤满的沟道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不能用设计拦沙量计算,只能用实测数据或用已淤出的壩地面积减少量计算。
②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时,注意已淤满的沟道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不能用设计蓄水量计算,只能用已淤出的坝地面积的蓄水指标算。
③计算经济收入量,要注意各项的生效时间,各措施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不参加计算。
④增加粮食产量计算,因新修基本农田2-3年后方能增产,所以无增产能力的不参加计算。
综上可以看出水土保持统计具有报表多,填报任务重的特点。这就要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应配备熟悉掌握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表规范、数据准确、数据质量高。